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安全工作,保障、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原则是: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教育先行,预防为主,部门管理,责任到人,常抓不懈,保障学生安全。
第三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安全教育
第四条: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师生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五条: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安全意识教育、安全防范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预防触电、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
第六条: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学校将安全教育列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校会、晨会、班会、黑板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训练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对学生的集中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进行二次(开学后、放假前各一次)。
安全工作制度
第七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学校学生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校长为学校的第一责任人,政教处主任为第二责任人,具体办事者为第三责任人。
第八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管理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各年级要管好自己的人和事及财产。
第九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学期开学前、期中、期末,学校组织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学校组织的春(秋)游、夏令营、社会公益活动等集体活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请示要附安全工作管理措施和责任人。教育计划内安排的年级、班级外出活动须报校长审批。凡学校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事件,学校要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学校把安全工作作为各处室领导、各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先、晋级、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安全教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擅离职守等造成事故的,都要追究责任。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学校定期对校舍进行管理检查,发现险情(危楼、危墙、危厕、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食堂、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消防器材要完备。加强对供电设施和线路的检查和维护,严禁超负荷运转,严禁乱拉、乱扯供电线路,学生宿舍严禁私自接线安装各类电器,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第十四条:加强对外出社会活动的管理。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活动,首先要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的措施和应急方案,报市区教育局主管部门批准。外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落实带队领导和教师,按规定乘坐有营运执照、车况良好的交通工具。
第十五条:重视校园治安秩序管理。门卫实行严格登记制度,保安人员要不定期巡查校园,对严重滋扰学校治安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理,确保校园安全。
第十六条:加强对体育设施、体育活动的管理。体育设施器材要经常检查,坏的要及时更换,体育活动要注意做好安全保护,防止意外伤害事故。
第十七条:加强饮食卫生的安全管理。学校要认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食堂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食品的采购、运输、加工、贮存等环节的卫生工作,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学校,防止食物中毒。
第十八条:实验室的剧毒药品,要专人管理,专门地点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