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目的:
为全面贯彻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特长”的优秀人才,鼓励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学有所长,以及展现我校“发展特长”的教育成果,促进学校文艺、体育及综合实践活动的发展。
二、评选条件:
1、遵守校规校纪,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好,无严重违纪行为,未受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2、勤奋学习,富有钻研和开拓创新精神,虚心学习,不骄傲自满,能取长补短,能大胆、自信、准确、有感情地展示特长。
三、评选项目及指标
1、评选项目:(1)综合实践特长生:在社区服务或学校、班级组织的劳动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群众或同学、教师的良好评价,在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成果较突出,受到评审小组的较高评价。(2)艺术特长生:在音乐、美术等方面有一定造诣,在学校及以上文娱活动中受到表彰。(3)体育特长生:在体育运动方面有较强的能力,在校运动会及以上活动中受到表彰。
2、指标分配: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三人,每班特长生总数不超过九人。
四、评选办法
1、学生自我申报,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班主任推荐,对于综合实践特长生,班主任要有较详细的推荐意见。
3、年级部审核,对于学生的违纪情况,年级部要认真审查。
五、表彰
1、颁发特长生奖励证书
2、在学校表彰大会中予以表彰
3、在学校橱窗中展示表扬
六、评选时间
1月17日-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