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
5月30日—6月8日每天下午4:00(星期六、日除外)。
二、承办单位:
体育学院
三、参加单位、分组及人数
本次比赛分学生组和教工组两个组别
1、学生组(正式学籍)
以院、系为单位组队,男、女各1队
2、教工组
以分会为单位组队(体育学院排球专业教师不得参加),男、女各1队。
3、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0人。
四、竞赛办法
第一阶段:男、女分甲、乙、丙、丁四组,进行单循环,决出小组名次(学生组体育学院不参加)
第二阶段:1、学生组在第一阶段取得各小组第一名的队加上体育学院共5个队采用单循环办法决出前四名(体育学院成绩并列);教工组在第一阶段取得各小组第一名的队采用单循环办法决出前四名;
2、取得各小组其它名次的队采用交叉赛办法;
分组办法:采用先种子队抽签,后非种子队抽签,确定组别。
学生组:
男子组种子队:生命科学学院、政法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历史与社会学院
女子组种子队:生命科学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政法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教工组:
男子组种子队:外国语学院、机关、地理与资源管理学院、政法学院
女子组种子队:图书馆、后勤实体、外国语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五、决定名次办法:
1、各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求局值(C值)来决定名次。A(总胜局数)/B(总负局数)=C值(C值高者名次前列)
3、如遇C值仍相等,则用求分值(Z值)来决定名次。
X(总得分)/Y(总负分)=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
六、竞赛规则: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排球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决胜局15分制)
3、弃权一场取消全部比赛资格。
七、奖励办法:各组均奖励前六名,发给奖状。
八、裁判员
由体育学院排球教研室教师和排球专选班学生担任。
九、报名时间:
1、5月22日前报体育学院办公室,逾期不报,不予编排。
2、5月23日下午4:00在体育学院办公室抽签。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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