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安全〔2014〕508号
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中电建、中能建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做好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管理,现将国家能源局修订后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14年11月27日
附件: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査处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对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辖区内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涉及跨区域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国家能源局协调确定;同一区域内涉及跨省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区域监管局负责。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案编制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及周边环境等,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应急预案体系、风险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各类突发事件,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