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三中学田径运动会团体“道德风尚奖”评比条件及办法
一、评选范围:
二、评分标准及要求:
评选实行百分制,考评项目为入场式闭幕式、会场组织情况、运动员文明参赛情况、竞赛团体总成绩、新闻宣传五项工作。
(一)入场式和闭幕式(40%)
1、入场着装整齐程度 10分
2、入场式人员的精神面貌及动作整齐程度 10分
3、入场式整体效果 10分
4、闭幕式整体效果 10分
(二)会场组织情况(20%)
1、 各班非运动员积极参与运动会,观看比赛服从指挥,文明助威;凡有影响正常比赛秩序的事件发生,一经组委会确认,取消相关班级参评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10分
2、各班大本营卫生状况好,公共财物保管良好,每天赛程结束时评分。10分分
(三)运动员文明参赛情况(10%)
各班级运动员在参赛过程中应尊重裁判,尊重比赛对手,不得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凡运动员有以下行为的,一经组委会查实,取消所在班级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不服从裁判员的判决;有侮辱裁判的言行;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 10分
(四)竞赛团体总成绩(10%)
竞赛团体总分位列前三名的班级不列入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第四至八名分别计为10分、8分、6分、4分、2分。
(五)新闻宣传(20%)
由新闻报道组长审核后选择播报(稿纸由政教处统一提供),按照审核通过篇数计分,总篇数第一、二名20分,第三、四、五名16分,第六、七、八名12分;总篇数少于20篇不计分;若发现有重复稿、抄袭稿,每次扣1分。
三、评选名额:
在高一、高二、高三三个级段中各评选一个“体育道德风尚奖”。
四、评选办法:
由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各班综合表现评分,报组委会审核批准。
五、表彰奖励:
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班级,由大会组委会发给荣誉锦旗。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