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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镇初级中学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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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镇初级中学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本文简介:白水镇初级中学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学校接到泸西县教育局下发的结核病防治文件后,非常重视,及时召开包括班主任等人在内的校委扩大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布置结核病防控工作。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马怀良(校长)副组长:马锦成(支部书记)、马振慈(副校长)、顾永红(副校长)、赵永福(副校长)组员:王铁(办公

白水镇初级中学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本文内容:

白水镇初级中学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学校接到泸西县教育局下发的结核病防治文件后,非常重视,及时召开包括班主任等人在内的校委扩大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布置结核病防控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

长:马怀良(校长)

副组长:马锦成(支部书记)、马振慈(副校长)、顾永红(副校长)、赵永福(副校长)

员:王铁(办公室主任)、陈建林(总务主任)、马超三(教科室主任)、马锦祥(政教主任)、闵俊(教务主任)、53个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总务处,由总务主任陈建林任办公室主任,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学校卫生室医生周金学负责结核病的防治、表册填写、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在教育局和镇政府的领导下,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格局。

(二)学校。

根据教育局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由校长负总责、分管副校长和总务主任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各班主任、落实到人;各班结核病疫情报告人确定为班主任,再由班主任报告总务主任,总务主任汇集情况后再将情况如实报告给教育局和卫生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总务处工作人员、各班班主任等有关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结核病暴发疫情处置等工作。

三、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措施

1.联系医疗卫生机构对学校有关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协助开展健康教育。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开展对学校校医、各班班主任的业务培训,协助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定期对辖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

2.为学校师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初中新生入学体检需查看卡介苗(BCG)卡痕,并询问是否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菌素(PPD)皮肤试验;高中和大学新生入学体检和教师常规体检需询问是否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体检发现的PPD试验强阳性者(硬结平均直径≥15mm或有水疱)、可疑症状者或胸部X线检查异常者立即请家长带领其到医疗卫生部门进行确认和医治。

3.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主动监测。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由班主任具体负责监测,如有疑问必须及时请教校医对学校报告的疑似肺结核病例,立即请家长送往县人民医院核实。

4.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级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4)在县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7)不随地吐痰;(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5.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6.落实学校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

(1)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对于通过学校健康体检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2)落实由班主任负责的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总务处,告知学生或家长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3)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班主任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并由学校总务处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4)加强疫情报告。对学校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疑似病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学校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机制,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联系。

四、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管理措施

1.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的健康状况。

2.休学和复学管理。

(1)休学管理。根据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结核病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休学学生可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并接受所在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管理。

(2)复学管理。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治疗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后,方可复学。

3.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对结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密切接触者筛查无异常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可正常上课、上班,学校应当要求其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县人民医院就诊。

五、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l.在学校的支持配合下,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

2.指导发生疫情的学校强化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及追踪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病例。

3.配合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稳定师生及家长情绪。

(二)学校强化措施。

1.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防治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

2.加强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

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以及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等工作。

4.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公共场所通风等措施,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5.落实医疗卫生部门要求的其他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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