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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局开展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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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局开展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本文简介:运输局开展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按照市委、市纪委通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工作部署,针对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甚至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严重影响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问题,经局党委研

运输局开展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本文内容:

运输局开展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纪委通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工作部署,针对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甚至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严重影响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问题,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正风肃纪专项行动中,集中开展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参加对象及阶段划分

(一)参加对象。全局所有党员干部。

(二)时间阶段。4月30日至5月10日为自查自纠和个人承诺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为监督检查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为严格执纪阶段。

二、方法步骤

(一)学习宣传阶段(4月30日前完成)。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重大意义以及会所歪风的极端危害性。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活动的规定及有关通知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有效利用宣传栏、电子屏、手机短信提醒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各级党员干部自觉参与到反对会所歪风工作中来。

(二)公开承诺阶段(5月10日前完成)。全局广大党员干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向本单位党组织做出承诺,不到私人会所活动,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对持有的私人会所会员卡要主动上交或清退,各单位党组织要确保每名党员干部均做出承诺。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机关科室负责人的承诺书上报局监察室。

(三)监督检查阶段(5月11至31日完成)。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在个人承诺和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党员干部签订承诺书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承诺无死角、无遗漏。要通过设置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作用,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加强群众监督。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的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四)严格执纪阶段(6月底前完成)。对查实的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各单位党组织要迅速及时处理,确保处理到位,并向局纪委上报处理结果。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局纪委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曝光,形成震慑。同时,要注重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局将成立整治会所歪风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党办、监察室、组织科、活动办、民评办等负责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学习教育、摸排情况、督导检查、情况上报等工作。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掌握每名党员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交往圈,做到有的放矢。

(二)严明纪律。按照市委“八个不准”的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八项纪律,即:党员干部不准以职务之便为他人开设私人会所提供便利;党员干部不准出入私人会所;党员干部不准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党员干部不准设立或入股私人会所;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开设会所;局属企事业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设立会所;不准将公务接待或公务活动安排到私人会所;不准用公款报销、转嫁摊派或者弄虚作假变通处理在私人会所的消费。

(三)落实责任。在自查自纠、个人承诺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明查暗访、约谈提醒、责任倒查等形式,严肃查处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接受私人会所会员卡等违纪行为。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的原则,在处理违纪人员的同时对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一并处理。

各单位要认真整改总结,将专项治理做法、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形成专题报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于7月5日前报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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