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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和收受礼品礼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和收受礼品礼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市委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部署,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问题,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收受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注与期盼,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严肃查处极少数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和收受礼品礼金行为,有效遏制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现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镇江教育。

  二、任务分工

  有偿家教是指在职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含提供食宿)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行为。主要包括:教师在住宅内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教师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教师在校外办学机构(群团组织)中从事学科类教学并从中获利的;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教师其他违规有偿补课(辅导)行为。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主要指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教育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引导教师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并做好跟踪督查整改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对教育咨询类公司的实际经营范围进行核查,依法取缔违规办班办学行为。

  城管部门负责对中小学学生辅导培训家教违规简章、广告的清理整治。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重点督查有偿家教、收受礼品礼金专项整治体制机制建设和突出问题的整改。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教育阶段(2014年9月中旬前)

  1.开展动员部署。市级层面9月22日前作出安排部署,辖市区9月26日前召开专题部署会,学校(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辖市区级以上各类骨干教师、教育行风监督员、家长和学生代表等参加会议。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学校板报橱窗、家长信等媒介和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努力营造学校宣传到位、家长理解配合、社会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2.加强师德教育。召开教师专题学习会议,集中学习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镇江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暂行规定》、《关于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学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通报有偿家教、收受礼品礼金典型案例,帮助教师正确理解和掌握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定要求,切实增强依法从教、抵制有偿家教和拒收礼品礼金的自觉性。

  3.组织专题讨论。各中小学校要通过讲座、座谈、研讨交流等形式,组织广大教师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和礼品礼金”大讨论并撰写心得体会。开展全市教师优秀心得体会征文活动,深入探讨有偿家教、收受礼品礼金的危害性,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价值观。

  4.开展公开承诺。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教师开展签名承诺活动,按照“党员教师带头承诺,普通教师人人承诺”的要求,组织全体教师签订《拒绝有偿家教、拒收礼品礼金承诺书》,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理规定,并将《拒绝有偿家教、拒收礼品礼金承诺书》置放在学校大门口接受社会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中旬-10月中旬)

  1.教师自查。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对照文件规定,撰写自查报告并报送学校审查。在自查自纠期限内,能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的,不予追究;隐瞒不报或顶风违纪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自查自纠阶段,各校要对全体学生开展一次以上问卷调查,并随机抽取五分之一以上的家长进行座谈或电话回访,了解本校有没有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收受礼品礼金的现象。

  2.学校排查。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查纠相结合,通过问卷调查、家庭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明察暗访等形式,以教研组或年级组为单位,对本校各学段、各班级、各教师逐个进行排查,准确掌握每名教师是否参与有偿家教、收受礼品礼金的具体情况,做到不留空白,排查情况要有书面记载;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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