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老师在评审职称中对校际交流的需求,同时实现校际间优势互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根据市、区教育局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二、申报对象
宁海中学在职在编全体教师,师德表现好,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能保质保量的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校际交流时间
一年以上。
四、校际交流工作选派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报名,提出校际交流书面申请。
2.对照《宁海中学校际交流评分细则》准备相关的证书或证明。
3.校考评小组依照《宁海中学校际交流评分细则》对申请教师提供的材料进行打分。
4.按照同学科分数的高低排出相应的交流人员名单,并在校园内公示。
5.教学实绩以近三年为准。
五、交流工作要求
1.自觉遵守交流学校各项管理规定,服从交流学校工作安排。
2.保质保量完成交流学校工作任务。
3.在交流学校工作中,若不服从所在学校管理,或不能保质保量的完成学校交给的工作任务,从下一年起,三年内不得进行校际间交流。
宁海中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