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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新中学招生工作方案

  桥新中学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2017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2017年桥新中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根据《2017年瓯海区初中招生计划》规定,2017年桥新中学七年级招收8个班,共计280人。

  二、招生对象

  2017年桥新中学招生对象为2017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桥新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必须于2017年7月1日前登记或迁入。

  (二)桥新街道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持有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的子女。

  (三)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桥新街道,父母为瓯海区合法出国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侨、华人子女。

  (四)非桥新街道户籍,其父母有桥新街道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的在瓯海区务工或经商的新居民子女:

  1.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需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具学生无监护条件且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桥新街道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已居住一年以上;

  3.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一年以上;

  4.在居住地(桥新街道)有相对稳定的住所(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

  5.其父母持有经桥新街道查验的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桥新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镇和二村,联系电话:z);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三、照顾规定

  (一)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军属等子女确保优先安排就学。

  (二)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照顾安排就学:

  1.省绿叶奖、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市511工程第一、第二层次)。

  2.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

  3.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市第二层次以上),区级名师名校长和“三坛”荣誉获得者。

  4.组织人事部门安排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

  5.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明文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安排的对象。

  四、报名办法

  (一)凡属桥新街道2017年初中招生对象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2017年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毕业生素质报告单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桥新中学报名。2017年7月1日之后登记或迁入的桥新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上述相关材料到桥新中心学校报名。

  (二)桥新街道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引进人才的子女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2017年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毕业生素质报告单、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含市、区人才办证明)、军官证件、人才居住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3日至4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华侨、华人子女持父母原籍户口证明、瓯海区侨办证明、现监护人公证材料、现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或护照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学校报名。

  (四)照顾对象持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于7月3日至4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区教育局将根据照顾对象的意愿,在学校满足施教区招生后有多余学额的前提下,统筹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五)非桥新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但其父母在桥新街道有房产证的确需在桥新街道就读,可到桥新中心学校报名,由桥新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就读。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2017年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毕业生素质报告单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具备政策条件的桥新街道新居民子女到桥新中心学校报名,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就读。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原籍户口簿,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的工商执照、社会保险相关证明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小学毕业证书。

  实行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政策,根据温州市瓯海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公布2017年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辖区指定公办学校指标数的公告》,2017年桥新中学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指标数为4人。

  不具备政策条件但确需在桥新街道就读的新居民子女,凭相关报名材料直接到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报名。

  (七)需提供房产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1.房屋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同户登记,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住建局出具的无房证明),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由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负责做好入学报名工作。

  2.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就近安排入学。就地安置的,在安置地安排入学;外迁安置未入住安置地的,可在原施教区入学,若2018年6月底前入住的,也可选择在外迁安置地就近入学。

  3.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单位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住建部门收件收据,代替房产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4.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1年以上有关证明材料。

  5.营业房的产权证和2012年7月1日之后领取的房产证(含有效证明)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五、招生办法与程序

  根据“就近、免试、免费”入学原则,实行分批录取招生办法。

  第一批:户籍在桥新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引进人才、华侨华人的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录取的新居民子女;照顾对象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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