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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各教学院系部并部级单位:
经研究,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此执行。
一、按教学计划进度,本学期期末统考考试安排在第十七、十八周。确定的本学期统考科目请参照附件1(xx-xx-1学期期末统考考试科目汇总表)。考查课程原则上安排在第十六周随堂进行。本学期插班重修考试跟随所在班级在期末考试周考试,重修组班考试需在考试前一周由任课教师所在系部跟教务部考务科予以沟通。于第xx周结课的辅修课程安排在第xx周完成。体育课程、思政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I、计算机应用基础II分别由主讲教师所在系部安排考试。
二、随堂考查课程时间为90分钟,教师可采用出卷、论文、实践等多种考查方式。出卷与论文外的考查方式,任课教师须向所在院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部教学主任(院长)批准后,报教务部备案,书面申请(复印件)随考查用材料一并装订存档。考试改革试点科目和艺术学院的特殊考试形式等需向教务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实施。
三、统考考试由学院统一安排,时间为120分钟。统考试卷采用试卷库形式,考试试卷由教务部在试卷库(留存试卷和新增试卷)中抽选或在试题库中抽选考题随机组卷。本次各项考试课程需提交两套试卷。各系部成立以教学主任(院长)为组长的试卷命题组,参照《xx财经大学xx学院试卷库建设与管理规定》,组织教师进行试卷命题。试卷格式具体要求请参照附件2(试卷模版)。
四、各院系部教学秘书老师将试卷分别建立考查和统考两个文件夹;涉及重修组班的系部,若重修组班需另外出题,请单独建立重修组班文件夹,重修组班考试安排参照附件3;金融系和会计系的教学秘书老师收集第xx周结课的辅修考试试卷,单独建立辅修考试文件夹,涉及辅修课程的具体老师请参照附件4(辅修考试安排)。各系于12月9日(14周周三)下班前将所收试卷以u盘形式一并提交至教务部考务科刻盘存档。
五、统考考试课程必须有一名命题教师担任主考教师,负责考场监考、巡查。外语类听力考试由命题教师携带听力资料到广播室播放、监听。
六、凡参与命题的人员均有保守试卷秘密的责任。对试题泄密者,学院将严肃处理。任课教师复习范围不宜过小。若发现试卷有泄密情况,应及时通知教务部采取措施。
七、根据《xx财经大学xx学院阅卷管理办法》,同一教学大纲、学分相同、课程性质相同的统考考试的课程,须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流水阅卷。试卷成绩以百分制记,成绩总分四舍五入整数记分。试题得分打正分并用红笔标注,各阅卷教师须在试卷上签名。卷面成绩一律不得涂改,如需订正,须在更正处签字。学生考试成绩须于考试后一周内,由任课教师负责录入,并提交教学秘书,原则上除任课教师本人外,其它行政人员不得登录系统进行成绩的原始录入和修改。
八、期末考试试卷原则上由各任课教师自行装订后提交主讲院系部,由主讲院系部送交学生所在院系部保管。试卷装订标准按原规定执行。各教学院系部务必在开学前将本系任课教师试卷收齐备查,并在开学后前两周内向教务部考务科提交由任课老师签字、教学院系部盖章的纸质版原始成绩单。成绩单具体格式请参照附件5。
九、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应在12月18日前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经教务部批准后,予以安排下学期补考。考场作弊或无故缺考的考生不得参加补考。
十、各院系部在期末考试前,应做好学生考风考纪的教育工作。在第十六周各系参照期末监考安排将监考人员安排表报教务部。负有监考任务的教师须认真学习《监考守则》、《考场规则》,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十一、教务部设考务科负责学院各项考务工作。各系部参照文件组织本系部考查课、实践课的考核。统考课由教务部统一安排。任课教师及其它管理人员不得在教务安排之外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
十二、为规范成绩管理,学生考试成绩原则上按照谁主讲谁负责、谁开课谁负责。本次考试凡学籍异动(插班重修、补修、留级、转专业、转学等)的学生,教务部教学管理科已在系统进行登记,任课教师按照学生上课名单、考场记录,对照系统内学生名单进行成绩登录。无法正常登录系统的须在班级原始成绩单上填写并报系部教学秘书按系统外成绩予以登记、汇总,于开学第一天提交教务部考务科。
本次考试补考拟在下学期第一周开考,不再提供成绩复查、试卷复查。各学院、教学系部、教研室、任课教师务必在考后一周内登录成绩,系统外成绩在开学前一周登录(提交申请)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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