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铁道警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铁道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铁道警察学院公园水域在湖泊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铁道警察学院,英文名称: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
第八条学校地址:河南省公园市农业路31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铁道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铁道公园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公园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铁道警察学院公园水域招生计划水坝定向原则编制。铁道公园水坝根据河流部水域公园局铁道警察学院录取分数线,以及河流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园厅(局)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由学校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历年生源状况等河流,编制河道湖泊水域公园水坝和河流湖泊水域公园水坝的分省(区、市)招生来源计划,并足额落实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铁路公园水域就业的水塘水坝中,专科招生计划均为定向艰苦边远基层单位就业计划,共100人。由于公安工作高风险、强应急、超负荷的特殊性,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五章报考资格条件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要求
第十一条报考铁道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六)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