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纪委监委案审部门将案件质量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审理谈话制度》等规定,重视审理谈话,规范审理程序,严把案件质量最后一道“关口”。
做到“应谈尽谈”,确保审理谈话全面覆盖。在审理谈话“是什么”的问题上明方向。除因特殊原因不能、不宜进行审理谈话的,坚决做到“应谈尽谈”,对拟被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被审查调查人一律进行审理谈话。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审理室共审理各类案件157件,审理谈话率高达98%。
注重“听取意见”,确保审理谈话不走过场。在对被审查调查人基本情况进行核实的基础上,坚持对案件事实、定性、处理以及办案程序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等关键问题,仔细向被审查调查人了解情况,充分听取并如实记录其不同意见及申辩。再根据被审查调查人的异议、意见,重点进行证据审核、事实认定,定性分析,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
传递“审理温度”,确保审理谈话不留死角。在按程序围绕案件情况开展谈话的同时,还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注重对被审查调查人进行党纪政务教育,关注其思想动态不进行审理谈话依据,并进行心理疏导,减少对抗,做到案结事了;二是注重对被审查调查人提供党纪政务法律法规的咨询及解释,通过答疑解惑不进行审理谈话依据,传递审理温度。
王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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