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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有关社团组织及水利中介组织:
为深入贯彻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不断提高水利职工队伍素质,按照《水利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水人教[2003]117号)规定,现将水利部xxxx年面向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举办的培训班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的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质量问题,切实做好培训需求调研、方案设计、师资安排和过程管理工作;按照本计划安排,精心组织,按时完成培训任务。培训结束后要开展质量评估,建立培训质量档案,并将评估结果及时报培训主管部门备案。
二、培训班主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培训班的经费管理工作。对于收费的培训班要确保承办单位取得财政物价部门颁发的培训收费许可证;严格按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培训收费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三、培训班结束后,培训班主办单位要会同承办单位对考核合格的学员所持有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或《水利行业培训证书》进行登记。
四、为了巩固治理整顿培训办班不规范工作的成果,杜绝“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各单位未经我司同意不得面向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举办培训班。
五、请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选派人员参加水利部xxxx年面向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举办的培训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修养和业务能力。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