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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委处级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结合工作实际,经委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即:委机关、十八区县发展改革委、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拔16名处级领导干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我委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公开选拔工作的原则是: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七)加强交流、组织安排与个人自愿相结显颉?BR>
二、公开选拔的职位
根据目前职位空缺情况,以及拟组建的市能源与经济运行调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位需求,此次公开选拔的处级领导职位共16个,其中处长职位7个,副处长职位9个。具体是:
(一)处长职位7个。
1.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处长
2.产业发展处处长
3.工业处处长
4.经济贸易处处长
5.煤炭管理处处长
6.公共信息处处长
7.能源发展处处长
(二)副处长职位9个。
1.区县经济处副处长
2.基础设施处副处长
3.高技术产业处副处长
4.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副处长
5.经济贸易处副处长
6.收费管理处副处长
7.价格监督检查处副处长
8.电力管理处副处长
9.经济运行综合处副处长
三、公开选拔人员范围
委机关、十八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物价检查所具有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符合报名条件的工作人员;委直属事业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处级干部。
四、公开选拔的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胜任所报职务所需要的相关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验、领导能力。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止到xxxx年4月)。
4.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参与处长职位的公开选拔:
(1)现任正处级
(2)任副处级两年以上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参与副处长职位的公开选拔:
(1)现任副处级
(2)任正科级三年以上
(三)其他。
1.任副处级满1年、任正科级满2年,特别优秀者,委机关经处长推荐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区县发改委及直属事业单位经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处长、副处长职位的公开选拔。
2.任职时间计算截止到xxxx年4月。
五、公开选拔的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4月17-20日)。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可登录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bjpc.gov.cn,进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公告”窗口,在线填写《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每位报名者限报2个职位。报名时间:自xxxx年4月17日18:00起至4月20日18:00止。人事处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接受报名资格初审和复审。
(二)笔试(4月23日,周日)。
笔试主要测试参加者履行公开选拔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综合业务知识、公文写作等能力。
(三)面试(另行通知)。
笔试前3-5名进入面试,由我委领导和各处处长担任考官。面试主要测试参加者履行公开选拔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四)决定考察人选(4月27日至30日)。
面试前1-2名列为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与考察。对区县委管理的干部,考察前要听取区县委的意见。
(五)考察、公示和组织任命(5月8日至19日)。
1.人事处对相关人员进行考察、公示,根据考察情况,由委党组研究做出任用决定,履行任职手续。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考察后如无合适人选,该选拔职位空缺。
2.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自任用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试用期满,由人事处组织进行考核。经考核胜任现职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经考核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可自主择业,也可由组织安排工作,一般按试任前的职级安排工作。
试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考核为不胜任现职:
①试用期内2个季度绩效考核分值低于60分的;
②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
③违xxx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④在试用期满的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30%的。
六、组织领导
公开选拔工作在委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委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处、办公室、监察处、机关党委组成,人事处负责公开选拔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七、纪律要求
(一)要确保公开选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要严格执行公开选拔工作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改动。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组讨论情况等。
(四)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打人情分。
(五)参加考察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六)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要正确对待选拔工作,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