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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xxxx年产业化及应用试验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xxxx]2942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xxxx年产业化及应用试验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专项通知中重点领域的要求,具备一定的产业化基础,能够产生较好的示范作用。申请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二、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在严格筛选的基础上,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在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评审:
1.区县发改委(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上报文件 2.项目申报简表(可在相关链接中下载) 3.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xxxx年产业化及应用试验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xxxx]2942号)要求编写。)
以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九份,项目简表、资金申请报告需另附电子版软盘或光盘两份。
三、3月10-3月25日我委将委托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优秀项目。
四、各区县发改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可与我委高技术处项目主管人员进行沟通,不接待项目申报企业的单独汇报。
五、项目申报材料将不退回给项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