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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申报xxxx年(第十三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发改办高技[xxxx]879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开始组织申报第十三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为科技部国科发高字(xxxx)14号文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以及已认定为我市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应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参见我委网站
http://www.bjpc.gov.cn/gxjs/cyzc/xxxx05/t34376.htm)的要求编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并于xxxx年5月22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我委高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