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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各有关担保机构:
财政部颁布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对统一担保行业会计核算标准,促进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为切实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规范担保机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会计从业人员业务水平,经研究,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将举办两期《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1、第一期《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培训班定于3月30日-3月31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举办,3月29日在石家庄市河北宾馆报到;地址:石家庄市育才街168号;总机电话0311-85266666,总服务台电话:0311-85216299;传真:0311-85814092;联系人:史晓辉。
2、第二期《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培训班定于4月6日-4月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举办,4月5日在长沙市九所宾馆报到;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16号;总机电话:0731-2263888。
二、参加人员
1、第一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辽宁、吉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大连等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组织本地省级及省会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副总经理级以上,含)、会计业务人员各1人参加培训;上述地方省级及省会城市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1-2人。
2、第二期:上海、山东、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组织本地省级及省会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副总经理级以上,含)、会计业务人员各1人参加培训;上述地方省级及省会城市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1-2人。
每个地方报名参会人员不超过15人。
三、培训内容
担保机构会计核算办法授课、答疑,新担保核算办法对担保机构业务发展的影响,担保行业发展政策、法律、法规等。
四、其他事项
1、报名
请省、市、自治区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工作的有关部门将此通知转发本地各有关担保机构,并将各担保机构所报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汇总后,填写报名回执(附表1)和参加培训人员有关情况表(附表2,参训单位填写)。请参加第一期培训班的人员务必于3月24日前,参加第二期培训班的人员务必于3月31日前,将上述两表填写完毕并传真培训班承办单位,并将附表二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
两期培训的承办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第一期石家庄班:河北省中小企业局改革发展指导处,联系人:刘明敬、高恩亭;联系电话:0311-87908127,87905373,13930112596;传真:0311-87903476,87906537。
第二期长沙班:湖南省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联系人:周平、胡金涛;联系电话:0731-2214842,2212939、13507499822;传真:0731-2212939。
2、费用
培训期间,对参加人员免收培训费、教材费,食宿费国家予以补助。参训人员交通费用自理,培训期间收取每人食宿费600元。培训班不负责接站,请参加人员自行前往培训地点报到。请各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严格控制人员,不得超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