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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氧氟沙星小柴胡冲剂等药品价格通知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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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制定并公布氧氟沙星、小柴胡冲剂药品价格,具体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等药品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xxxx]1730号)和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麻醉药品销售价格作价办法>的通知》(国药财字[88]第579号)墓娑ǎ贫ǔV菟囊┲埔┯邢薰旧姆姨崽脑菪屑鄹瘢好亢?.5mg*2贴,一级站调拨价105元,含税批发价120.6元,零售价138元;每盒2.5mg*5贴,一级站调拨价261.4元,含税批发价300.4元,零售价345元;每盒5mg*2贴,一级站调拨价177.7元,含税批发价204.2元,零售价234元;每盒5mg*5贴,一级站调拨价444.5元,含税批发价510.7元,零售价587元。
  二、我委《关于公布美洛西林钠等48中药品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04]1096)中,天津百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甲硝唑注射液,每袋1.25mg/250ml的价格废止。
  三、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公布氧氟沙星、小柴胡冲剂等药品价格(附件1、附件2)。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xxxx年4月2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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