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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字〔xxxx〕264号)以及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xxxx]140号)的精神,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决定启动xxxx年“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试点县(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通过2003-xxxx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的县(市)。
(二)以县(市)人民政府名义申报,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市)科技局以及财政局具体运作。
(三)申报县(市)应围绕本地有突出优势的特色产业,优选一个项目进行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为两年。
(四)当地政府重视科技富民强县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并承诺提供财政支持。
二、申报的组织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所管辖的县(市)申报工作,每个市申报试点县(市)不得超过2个。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后上报科技部。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通过广西科技信息网“本站公告”栏(网址:www.gxsti.net)获取申报文件、实施方案(编写格式)。
(二)申报单位要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的通知要求,认真编写《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1、××县(市)《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例如:组织机构代码、当地政府承诺书等)。
3、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实施方案》→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报材料打印、装订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允许用塑料夹、皮包装等。
5、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存。
(四)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xxxx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8份,包括电子文档)报送到我厅农村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