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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京发〔xxxx〕3号)的要求,本着科学规划、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经明示条件、组织申报、反复讨论、严格审核、区县确认等几个环节,市农委、市规划委共同确定了xxxx年北京市新农村规划建设试点村。现将试点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试点村建设的组织实施,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的工作,对市里所抓的试点村给予重点支持、帮扶和指导;要按照试点村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项目要求,制定符合农村实际的建设技术标准和发展目标。区县是试点村建设的主要领导管理者,起主导作用,负主要责任;乡镇是试点村建设的直接组织指导者,起关键作用,承担直接责任。区县、乡镇两级党委、政府要切实组织管理好试点村的建设,通过广泛宣传发动,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到规划建设试点村的行动中来,让群众在建设中得实惠,在参与中受教育;要尊重农民意愿,科学合理地编制村庄规划,因地制宜地开展村庄建设;要注重试点村的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试点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市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对新农村试点村的建设进行督查考核,各区县要及时向市主管部门上报试点村建设进度,确保试点村建设顺利推进。
试点村名单如下:
朝阳区:金盏乡北马房村,高碑店乡高碑店村,黑庄户乡大鲁店村;
海淀区:四季青镇门头村,苏家坨镇车耳营村;
丰台区:长辛店镇太子峪村,王佐镇西庄店村;
门头沟区:雁翅镇太子墓村,斋堂镇西胡林村,龙泉镇琉璃渠村,潭柘寺镇平原村,清水镇燕家台村;
房山区:琉璃河镇西地村,十渡镇九渡村,长沟镇坟庄村,大石窝镇南河村,长阳镇保合庄村,青龙湖镇庙耳岗村,城关镇田各庄村,霞云岭乡四马台村,阎村镇二合庄村;
通州区:台湖镇胡家垡村,宋庄镇北窑上村,漷县镇草厂村,西集镇老庄户村,张家湾镇垡头村,于家务乡仇庄村,潞城镇兴各庄村,永乐店镇小务村,马驹桥镇小杜社村;
顺义区:马坡镇石家营村,北务镇珠宝屯村,北小营镇榆林村,大孙各庄镇吴雄寺村,李桥镇沿河村,李遂镇葛代子村,南法信镇南卷村,牛栏山镇北孙各庄村,杨镇安乐庄村;
昌平区:阳坊镇东贯市村,流村镇菩萨鹿村,百善镇狮子营村,南口镇李庄村,兴寿镇香屯村,小汤山镇酸枣岭村;
大兴区:礼贤镇黎明村,榆垡镇辛安庄村,青云店镇杨各庄村,魏善庄镇张家场村,长子营镇北蒲州村,安定镇佟营村,采育镇东半壁店村,北臧村镇诸葛营村,庞各庄镇梨花村;
平谷区:大华山镇苏子峪村,黄松峪乡雕窝村,金海湖镇黄草洼村,大兴庄镇西柏店村,镇罗营镇东四道岭村,王辛庄镇太平庄村;
怀柔区:杨宋镇耿辛庄村,汤河口镇东帽湾村,长哨营满族乡长哨营村,桥梓镇北宅村,怀北镇河防口村,九渡河镇团泉村,渤海镇三渡河村;
密云县:古北口镇古北口村,穆家峪镇庄头峪村,太师屯镇松树峪村,石城镇石城村,不老屯镇黄土坎村,巨各庄镇塘子村;
延庆县:永宁镇上磨村,大榆树镇簸箕营村,井庄镇柳沟村,张山营镇黄柏寺村,香营乡新庄堡村,八达岭镇岔道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