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明确工作职责,齐心协力抓好该项工作,根据温委办〔xxxx〕6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永嘉县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委办公室(农办):承办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的决定;牵头协调“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示范整治村考核验收办法和县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以奖代补办法;负责工作督查,督促各项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牵头组织调查研究,掌握村庄整治建设动态,组织审核、报送省级和市级示范村整治合格村等。
(二)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十村示范、百村整治”村级班子建设和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督促各地确保示范村率先达到“先锋工程”建设的先进村党组织标准,多数整治村的党组织达到“五好”标准。
(三)县发展计划局: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部分示范村和整治村的延伸工作,争取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资金项目的扶持,推进“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作;指导、审批示范整治村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指导清洁能源利用及生产、生活污水净化处理。
(四)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县域内村庄布局规划,“十村示范、百村整治”村的村庄建设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审批或组织力量会审示范村建设规划,指导规划实施;组织编辑样板房图集,指导村居建设,加强对农民建房服务管理;检查督促各地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办事,依法加强对村庄建设的管理;制定本部门涉及示范村建设的规费减免实施细则,确保政策到位;负责抓好市级示范村建设的试点和面上指导工作。
(五)县财政局:负责“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县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落实,完善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整治和建设;制定县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以奖代补办法;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六)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景观线整治和通村公路建设,督促各地确保示范村和整治村的通村公路达到省定标准;结合“乡村康庄”工程,制定支持“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具体措施,对示范村的主干道建设给予扶持和指导。
(七)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决“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建设的合理用地;制定具体的用地政策,解决工程建设用地中出现的矛盾,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
(八)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河道建设,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督促各地确保示范村和整治村河道净化达到省定标准。
(九)县环保局:负责指导“十村示范、百村整治”村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生态县建设目标和工作要求,制定农村污染防治、生态村建设标准和具体扶持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污水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督促各地确保示范村和部分整治村建设达到生态村标准,生产生活污水净化处理达到省定标准。
(十)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十村示范、百村整治”村的环境绿化;制定扶持“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具体措施;加强指导,督促各地确保示范村整治村的村庄绿化达到省定建设标准。
(十一)县民政局:按照统一规划,逐步缩减自然村和加快建设新农村的要求,对“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中的行政村规模调整和撤村建居工作做好业务指导。
(十二)县房管局:负责“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作中房屋拆迁的管理与指导工作,并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制订永嘉县农村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做好本部门涉及示范村建设的规费减免,确保政策到位。
(十三)县农业局: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和实施;结合“农业园区建设”、“食无忧”工程建设等制定支持“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具体措施。
(十四)县计划生育局:负责指导“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中的计划生育工作,督促各地加大计划生育工作力度,确保示范村计划生育工作内容达到省定标准。
县旅游局、县卫生局、县科技局等其他成员单位都要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结合县“十村示范、百村整治”的工作内容,互相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积极参与县协调小组组织的调查研究,制定方案,搞好试点,协调政策,检查指导、考核评比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