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人事系统
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员公示的通知
经县政府研究,我单位×××同志被确定为全县人事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员。为进一步扩大表彰奖励工作中的民主,认真贯彻群众公认和公正公开原则,加强对表彰奖励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根据表彰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及县人事局要求,现将×××同志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简要情况
(由各单位自选填写)
二、拟受表彰奖项
全县人事系统先进工作者
三、公示期限
2005年3月16日至3月18日
四、表彰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政治过硬,立场坚定;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办事公道,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热爱本职工作,勤于学习,勇于开拓,善于钻研人事政策,业务能力强,办事效率高,群众公认;
4、严于律已,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敢于向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5、xxxx—2004年中,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两次以上。
五、受理意见方式
公示期间,所有干部职工如有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表彰条件和要求的,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书面意见可直接投入我单位设置的意见箱内或投寄(传真)到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口头意见可直接找领导反映或向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电话反映。
县人事局受理地址:垫江县桂溪镇南内街37号人事局办公室
邮编:408300
联系人:夏勇张治均
联系电话:7451244774515019(传真)
六、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一)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不允许借机故意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反映情况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书面反映意见必须署真实姓名。
(二)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对公示期间反映出可能影响表彰的问题,县人事局将认真调查核实,视情况进行研究处理。
特此通知
(本单位署名盖章)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