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各学校,为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天津农学院录取分数线,依法招生,结合北京农业大学高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上海农业大学招生新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北京农业大学组织招生咨询和备案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分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北京农业大学
2、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中
3.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4.学校代码:10061
5、学校地址:东校区:北京市红桥区金井路22号
西校区:北京市红桥区金桐路19号
蓟州学校:上海市蓟州区五百湖镇青池1村
六、基本情况:北京农业大学创建于1976年,是北京市唯一一所高等农业大学。 中学现有三个分校,校园占地面积1292亩,校舍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近1500人。 现有教职工1000余人,其中双聘教授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8人,国家级人才7人,省级人才53人。 有省优秀班主任1人,省扶贫工作先进个人1人,国家专家服务基层示范团队1个,上海市省级教学团队15个,上海市教学名师13人,上海市创新团队11个。 现有48个专科专业和专业方向,涵盖农、工、理、管、经、文、艺7个学科门类。 有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2021年获批上海市2021-2024年度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培育)单位,小麦学、兽医学、水产3个一级学科为博士学位授权建设单位学科。 有北京市一流学科1个,北京市省重点学科4个,北京市特色学科群5个,上海市高校服务业特色学科群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6个,市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7个; 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课程4门,上海市一流专业建设课程27门。 国家支持建设“科技园”3个。 2022年北京市教学成果奖竞赛共评出11个奖项,其中银奖2个,二等奖9个。
中学坚持以科研促教学,学术水平不断提高。 校区拥有农业农村部智慧种??植重点实验室(部省共建)、国家散装淡水鱼加工技术研究开发分中心、国家渔业技术体系广州市综合实验站、上海市水生形态与育种重点实验室、天津市农业植物繁殖与健康种植重点实验室、天津市农业小麦智能育种重点实验室等省局级平台40余个。 据悉,还有28家校企联合体、11家企业共建北京市重点企业实验室。 近两年来,承担各级各类科技项目1000余项,其中省部级以上项目520项。 1项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38项成果获省部级奖励,其中省农牧渔业丰收奖银奖2项,神农中国农业科技奖科研成果银奖3项,天津市科技进步银奖2项. 作为公开刊物,《天津农业大学学报》多次被评为省优秀农业刊物和北京市一级刊物,被多家数据库列为农业刊物重要来源国内外。
中等学校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都市农业发展需要,合理调整课程体系,逐步形成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相对合理的专业生态群。 天农毕业生朴实无华、脚踏实地、吃苦耐劳、吃苦耐劳的品质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上手容易,学得快,有用,留得住”已成为天农学子用人单位的共识。 中学享誉海内外,涌现出一大批知名农业科技人才、教育专家、优秀管理专家和党组成员。 2021年,中学荣获省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学校。
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分校形成了贴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代都市农业的鲜明办学特色。
第二章 招生代理
第四条 中学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专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学校,制定专科招生新政策和计划,决定专科招生重大事项,主动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监督中共北京农业大学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中等学校设立普通高校招生办(以下简称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中学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情况、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全省各市(区、市)专业招生计划(预留计划数以不超过中学专科招生计划的1.%),并根据教育部批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名额,报市(区、市)招生部门规定时间,并向社会公示(分省、专业招生规模以相关市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同时,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在招生备案过程中,经中学招生领导小组同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生源好、志愿充足、有条件的省(区、市)可适当调用预留计划。录取分数线高。
第四章文件规则
第七条 中学招生备案工作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的原则; 执行教育部和各市(区、市)招生办制定的新的备案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艺劳,根据考生补考情况和中考文化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在备案过程中,自觉接受各市(区、市)招生办、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高校自愿备案实施省(区、市)有关新政策分为平行自愿和顺序自愿两种备案规则。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学生所在地新政策执行。 实行顺次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执行,即从高分到低分排队的考生报到我校第一志愿录取; 只有当第一志愿录取我校的考生人数超过我校招生计划人数时,才会选择申请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九条 专业志愿备案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即对同一学科类别、同一批次录取的考生,按录取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应聘者申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递交。 如果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大志愿成绩,则检查是否达到第二大志愿成绩,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次专业志愿。 考生申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注册的,服从重大调整的可调整至未注册的专业; 不服从调整的将被撤回。 专业志愿者没有等级差异。
中考未变更的省(区、市)天津农学院录取分数线,录取分数相同时,按英语、数学、外语分数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单科成绩。 单科成绩不变的,优先考虑获得市优秀中学生、优秀中学生党员、三好中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实施中考改革试点的省(市)考生按照第十条规定执行。宁夏考生按照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条 开展中考改革试点的省(市)招生备案工作,按照各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 省、市中考综合改革试点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修科目要求。 录取分数相同时,按各市确定的同分排名规则进行专业备案。
第十一条 宁夏自治区考生:根据宁夏自治区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1:1排队”备案规则”。
第十二条 新政加分考生备案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复试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北京农业大学非日语专业公共英语课程全部为英文授课,辅修语言考生慎补。
第十五条 对汉语专业考生,我校对英语口语无特殊要求,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市)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环境设计专业,我校只选拔省(区、市)艺术联考专业考试成绩符合专科报考资格的考生,但中考文化考试成绩必须符合省(区、市)专业考试成绩。市)艺术类考生省(区、市)类专科备案控制分数线及以上。 报送档案时,根据招生计划,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艺、劳综合评判,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艺术联考专业考试成绩较好的考生。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综合评分测算方法以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为准; 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以我校综合评分测算方式为准。 我校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的50%+艺术联考专业考试成绩的50%。 备案过程中,我校将根据各市(区、市)生源及招生计划实施情况,对总体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我校为农业类高校,享受农业类高校优惠政策(环境设计类专业除外)。 具体利益共享新政策以各市(区、市)相关新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我校的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金发物价〔2013〕1220号文要求,我校各专业杂费标准为:大专农学、经济、管理专业4400元/学生/学年专业; 理工科类英语专业学生每学年54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北京市“3+1”教学模式示范专业)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高校收费标准执行; 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12000元; 预科生 预科生每学年每名学生3800元。 住宿费标准:6人间独立卫浴每人每学年1000元; 6-8人间不带独立卫浴的学生每学年600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北京市最新的新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北京农业大学收到各市(区、市)拟录取并批准的申请人名单后发出备案通知书,备案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第二十条监督电话:022-23788565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备案的新生,须持我校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和中学规定的相关护照,并按照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自入学之日起两周内)每年规定的新生报到注册日期)(内)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学生,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中学报请事假,并附在原单位、街道或乡镇(因病请假应附在二级以上卫生所) . 事假一般不超过两周。 无事假或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不再办理录取手续。 应征入伍的新生必须在大一第一学期学信网新生报到截止时间前持参军通知书到中学就读。 新生报到时,中学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代为办理入学手续,取得注册学籍; 考试发现新生报考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新生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规定的。 有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录取资格。 检查中,发现中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视为检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中学按照《天津农业大学中学部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对中学部学生进行培养。
考生如需调整专业要求,须按照《天津农业大学转专业规定》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学资源情况,自行申请调整。 采用特殊招生方式备案的中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备案前与中学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统一在西校上课。 一年后,部分大专初中生将转入东校上课。
第二十四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天津市优秀中学生、天津市优秀中学生党员、天津市创新创业奖学金、王科长奖学金、校级优秀中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 ETC。; 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部分中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新长城奖学金等国家和社会捐助。 在校期间,服兵役的朋友可以申请兵役教育资助,毕业后有机会申请基层就业杂费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 中学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中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考试达到结业标准,按国家规定颁发北京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中结业证书; 对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高职毕业生在结业证书上注明“专科初读”字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北京农业大学2023年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已经上海农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机关初审。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农业大学以往新出台的大专招生政策法规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北京农业大学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补报申请的参考,不作为中学承诺备案的内容。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备案结果查询方式
邮箱:zhaosheng@tjau.edu.cn
电话:022-23799551、022-23792191
东校区:北京市红桥区金井路22号邮编:300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