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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制度 一位资深老股民的总结,太实用了!!

下班制度

一、公司实行周六工作制。上班时间为: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二、公司除董事长、总经理、全计件人员、部份销售人员、司机外,全部执行上述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每日上班由本人签到(签到时间以作息时间为准)。

董事长、总经理除外事活动外,参照此作息时间执行;全计件人员、部份销售人员、司机由各部门考勤,并报公司审定;办事处人员由综合部以电话检查和实地检查方式,不定时考勤。

三、不准迟到、早退、窜岗、脱岗、中途遛岗。发现一次扣罚基本工资10元。凡迟到、脱岗、遛岗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四、不准无故旷工。发现一次,每半天扣罚基本工资50元。

五、上班时间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大声喧哗,不准玩电子游戏,不得影响他人工作。发现一次扣基本工资10元。

六、第

三、五条1周累计3次,或1月累计5次、1年累计24次的,第四条1年累计3次的,在岗正式职工下岗,由公司只发给基本生活费,招聘员工解聘。

七、因事、因病要请假。请事假扣除事假期间(以半天为单位计算)全部的月平均工资(按月工资总额/22天计算);请病假扣除病假期间(以半天为单位计算)月平均工资(按月工资总额/22天计算)的50%。连续病假3天的,必须持县以上正规医院休假证明。

八、请假规定:

1、员工请病、事假1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

2、中干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由常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

3、副总请假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4、请假人员归位后,应主动销假。请假期间若须延假,提高一级审批权限。

九、因工作原因,上班未签到者,由本人和部门在事后24小时内将情况报督查部门。上班时间因工作原因离开岗位者,由本人或部门作好记载,并向同办公室人员或直接领导或综合部告知去向。

十、讲求工作效率,做到日事日毕。未完成当日工作者,应主动完成工作后再下班。

十一、公司或部门有临时性任务,应做到随叫随到,不计算节假日和夜班、加班时间,不计加班工资,但可由加班者填报《加班单》,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在第二日或当月完成补休。补休必须在当月完成,过期作废。

十二、公司培训时间不作为上班时间计算。十

三、考勤规定:

1、公司设置专门考勤人员,由综合部负责管理,对各部门进行抽查和监督上下班制度,直接对公司负责。各部门设置考勤人员,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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