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徐美慧)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北京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日(3月19日)正式发布。该办法将于今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
去年5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首次明确,在未能成立业主大会或未能选举产生业委会的情况下,街道办、乡镇政府可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本次发布的办法是《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北京推出的第一部配套政策。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征求意见稿自去年12月7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据介绍,去年6月中旬,办法的政策指导稿已提供给基层,北京市住建委根据基层意见边试边改,经历半年多的实践检验后,目前已经成熟,现正式发布。
该负责人表示北京物业管理办法,截至目前,根据初步统计,北京全市已成立超过5000个物业管理委员会。
办法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临时机构,是业主组织的过渡形态,是在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或者有业主大会但成立不了业主委员会等情形下,解决业主组织缺位难题的机制创新。
相关负责人表示,物管会主要负责组织业主协商共治,其最重要的功能室推进向业委会的过渡。物管会成立后,将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相关事项北京物业管理办法,组织业主行使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职责。
那么,这次正式发布的办法与征求意见稿有何变化?新京报记者就此梳理以下三大变化。
变化1:物管会成立流程更加简化
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正式发布的办法与征求意见稿一大最大的变化是,物管会成立流程更加简化、更加顺畅。
该负责人介绍,按照征求意见稿的流程,确定物管会委员委员候选人需要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确定。但根据社会反馈的意见,正式发布的办法中,该步骤已取消,改为直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居民委员会根据人选自荐、推荐情况,确定名单。
与此同时,正式发布的办法中加入了公示流程,即物管会委员姓名、职业、住址等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正式发布的办法中,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将提高效率,简化流程,具有快捷高效的组建路径,通过“公告—推荐人选—确定人选—公示—备案刻章”五步即可完成,业主能够较快成立自己的组织。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通过简化的流程,物业管理委员会最快20多天即可成立。
变化2:增加物管会委员的退出机制
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办法提十四条中,增加了物管会委员的退出机制。
办法指出,物管会委员出现三种情形时,委员资格将自然终止。三种情况分别为不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提出辞职、因健康等原因无法履行职责且未提出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