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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出炉每一点都和业主息息相关

随着城市的发展,如何管理好小区成为一项关键议题。今天,新版《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正式出炉,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每一位业主来说,这份《草案》和你我有何关系?新房购房合同中需明示物业管理区域、交房前的物业费开发商出、商品房小区物业费实行市场调价……记者详细解读了八大亮点,每一点都和业主息息相关。

新房购房合同中需明示物业管理区域

买新房时,销售员指着沙盘说得特美,这些配套将来只由这期业主享受,可等到交房时发现,前方的三栋楼原属于同一个物业区域。这种差别,在以后买房时可得提前注意了。

《草案》明确,新开发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前,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商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区域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核定的物业管理区域。

而对于已投入使用、尚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划分的物业管理区域确需调整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结合物业管理实际需要,征求业主意见后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并公告。

新华社记者朱峥摄交房前的物业费开发商出

4.5元平方米·月的物业费和5.5元平方米·月的物业费,别看只差了1元,累积下来也不是个小数目。购买新房时,物业费究竟从何时计算?

《草案》规定,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

建设单位销售房屋前,应当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自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的约定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双5%”即可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目前,本市不少住宅小区都出现了业主大会、业委会的成立难,其中难题之一就是要有足够的业主人数。记者发现,《草案》中对业主的人数要求很“人性”。

《草案》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5%以上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居(村)民委员会也可以组织达到前述条件的业主或者建设单位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欠缴专项维修资金等不可当业委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