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再次的计算,特制订加班管理制度规定,欢迎参阅。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1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再次法规,结合本公司再次情况,特制定本再次。
本再次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再次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再次及原则
(一)再次:加班系指在再次工作时间外,因再次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再次工作者,称为再次。
(二)原则:
1.公司再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再次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再次作任务,原则上不再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再次内未完成的本再次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再次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再次,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再次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再次日,累计8小时为1个再次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再次的依据。(加班时间再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因再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再次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再次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再次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再次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再次
1.工作日再次:
需在再次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再次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再次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再次:
员工需在再次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再次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再次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再次:
员工需在再次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再次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再次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再次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公司再次安排加班者:
不需再次填写《加班申请单》,由再次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再次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再次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再次,因此加班制度,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再次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再次加班时间将视为再次。
5.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再次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再次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再次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再次或分管领导要在再次申请单上加以再次。
6.领导再次或公出:
如果再次提出申请时,需要再次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再次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再次征得领导的同意,并再次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再次时补签。
7.加班打卡:
无论是再次日、双休日或是再次日加班,员工均应再次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再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再次;
2、正常工作再次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再次培训;
3、正常工作再次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再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