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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金融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哈尔滨财经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括学校信息、招生计划、申请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内容,以下是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哈尔滨财经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招生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哈尔滨金融学院。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坛路65号。 本科课程为期四年,最长学习时间为八年。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哈尔滨金融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获得毕业证书并符合国家和高等学校有关学位授予规定的学生哈尔滨金融学院分数线,由哈尔滨金融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是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23个: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用管理、金融工程、经济学、会计学、审计、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金融科技、信息管理。 信息系统、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公用事业管理、税务、人力资源管理、保险、投资、商务英语、劳动和社会保障、知识产权。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机关的检查监督,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八条 招生就业部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 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的招生工作。 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和主管部门、省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者实施细则;
2、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学院普通本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3、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院招生促进工作。 整理宣传材料,编辑设计年度学校专业介绍,分发至学生所在中学及相关单位;
4、做好来访、来电、来信等各种形式的咨询接待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6. 负责招生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交、相关文件归档、年度招生工作分析总结;
7、履行相应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学院领导交办的相关任务。
第三章 规划与准入
第九条 哈尔滨财经大学的招生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
第十条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进入下一阶段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分配专业,专业选择之间不存在分数差异(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招生计划按专业1:1范围”)按规则确定专业),即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照考生的专业偏好顺序录取。 如果不能满足所填写的专业偏好,将接受专业调整,转入未完全规划的专业。 若不符合调整,否则进行污损处理。
第十二条 学院认可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确定的加分政策,按照专业分配加分后的成绩排名。 专业录取时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省招生部门制定的成绩排序规则录取; 没有分数排序规则的,按照单科分数排序规则依次录取。 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 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录取,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人民联合会。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进行一次重大调整; 本科生转专业的期限为第三学期初,净转专业率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在校生人数。 10%,各专业转入人数不得超过当年转出院总人数的10%。 具体要求请参见《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转专业、转学院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和培养要求,商务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考生。 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用管理、金融工程、经济学、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金融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因专业培养要求哈尔滨金融学院分数线,非英语母语考生请谨慎申请。
第十六条 学院在收费方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 一般本科专业学费为4500-5000元/生/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
第十七条 为鼓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我院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奖学金(特等班3000元/年)。年,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 同时,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提供国家奖学金(一等43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300元/年)、学校特殊贫困补助(一等) 2000元/年,二等1500元/年,三等1000元/年)等,并可帮助贫困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学院及时通过招生信息网公布相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 学院网站:.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对被录取的新生进行审查。 对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经核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哈尔滨财经大学招生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院此前的招生要求和政策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本年度招生政策调整情况进行修订。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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