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公司章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公司章程是有关组织程序和工作规则的书面规范性文件。 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写一份好的章程吗?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有限合伙企业章程样本。 仅供参考。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有限合伙企业章程1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由__共同投资设立。
第五条 公司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经营期限为__年。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相关监督。
第 8 条 公司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公司章程范本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公司章程范本应当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自公司登记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__万元。
第四章 股东名称
股东甲: 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 B: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按照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权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领取股利;
5、依法转让出资,并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的义务
1、缴纳认缴出资额;
3、公司登记完毕后,出资不得撤回;
4、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如下:
股东甲:_________,出资额为_______,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股东B:__________,出资______,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出资,无需股东大会同意。
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经有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本次转让的出资额。 未购买转让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
3、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设立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有关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主管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损失补偿方案;
8、作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9、股东作出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等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每年举行一次。 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大会,必须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并由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但是,股东可以作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改变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的决定。 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并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4、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损失补偿方案;
5、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公司形式变更、解散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总监,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章程范本规定公司设经理,经股东大会批准,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3、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6、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任期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2、对执行董事、经理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九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
第三十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为非股东。
第十章 公司解散的原因及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章程样本,应当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律原因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股东大会确定。会议; 依照前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的公司章程样本,有关主管机关应当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竟事务;
4、缴纳所欠税款;
5、债权债务清晰;
6、处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至少三次。 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自第二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公司应当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批准。
如果公司资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则支付清算费用、员工工资水平和劳动保险费、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照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由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未依照第二款规定清偿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
第三十六条 公司因解散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用于宣告破产。
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项移送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提交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章程。终止。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报送审核。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状况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进行审核,并在编制后十五日内提交给公司全体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法定公益金。 超过注册资本50%以上的,不得再提款。
第四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公司上一年度亏损的,必须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然后才能按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上一条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 公司弥补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的剩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 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如有失实,造成法律后果的,由本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 公司章程样本由股东签名并盖章,自公司登记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____
有限合伙企业章程第2部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中华民国”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本章程的条款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及营业地点
第四条 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企业)。
第五条 合伙企业的主要营业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责任。
第三章 合伙目的及经营范围
第 7 条 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 (您可以选择是否同意合作期限)
第四章 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 普通合伙人的名称和地址是:
A: 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 目前的地址: 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 目前的地址: 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有限合伙人的名称和地址是:
C: 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 目前的地址: _______________。
丁: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 目前的地址: 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金额及缴纳期限
第十一条 合伙人出资总额__________万元。 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金额及期限为:
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价格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评估方式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形式出资。
合伙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非货币形式投资需要产权转让的,需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后方可完成支付。
第六章 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损失按照下列方式分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损失。合伙章程、协议没有规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决定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享;出资比例不能确定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享合伙人之间平等。)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普通合伙人必须履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履行合伙事务的,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第十五条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章程、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办理事务。
第十六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事务,应当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履行合伙事务。 受委托履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章程、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履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委托。
第十七条 执行合伙事务的人未按照合伙章程、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伙企业章程、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与法律。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履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在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合伙人造成的损失。信任第三方。
合伙人办理合伙事务,将本应属于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权益和财产返还合伙企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解聘:
(一)不履行出资义务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
(三)执行合伙事务中有不当行为的;
(四)合伙章程、协议规定的其他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罢免执行合伙人的决定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罢免的人。 被解聘人收到解聘通知之日起,解聘生效,被解聘人退出合伙企业。
第八章 加入和退出合伙企业
第十九条 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必须征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订立合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如实告知新合伙人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条 新加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享有与原合伙人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责任。 新的普通合伙人对加入合伙企业前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加入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加入合伙企业前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约定合伙期限的适用)合伙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出合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有原因导致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的;
(三)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章程、协议规定的义务的;
(四)出现合伙章程、协议规定的退出原因(列出退出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特定合伙期限的申请)合伙人在不影响合伙事务执行的情况下可以退出合伙,但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出合伙企业:
(一)合伙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二)除有限合伙人外,个人丧失清偿债务能力的;
(三)法律或者合伙章程、协议规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的,丧失该资格的;
(四)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由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有本章程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解聘。 被解聘人收到解聘通知之日起,解聘生效,被解聘人退出合伙企业。
第二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要求其退出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依法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人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资格。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退伙时,其他合伙人应当根据退伙时的合伙财产状况,与退伙的合伙人进行清算,并返还退伙的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合伙人应当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相应扣除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退出时如有未解决的合伙事务,待事务处理完毕后进行结算。
第二十六条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因原因产生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后,应当对退出前因原因产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并对退出时从有限合伙企业追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财产少于合伙债务的,退伙合伙人应当按照本章程第十条的规定分担损失。
第九章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变更
第二十七条 普通合伙人变更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变更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担任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如果有限合伙企业只有普通合伙人,则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十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一)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业务;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三)合伙人未达到法定人数三十日;
(四)合伙章程、协议规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五)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责令关闭、吊销的;
(六)合伙章程、协议规定的解散事由: 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一条 合伙企业解散,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多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仍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
第三十二条 清算人应当自确定合伙企业解散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书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申请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仍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制定,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合伙人按照合伙章程、协议的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本章程的修改或补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___________份。 每位合伙人均应持有 ___________ 份。 合伙企业应当留存_________份,并报合伙登记机关备案。
合伙人签名(自然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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