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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章程(试行)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会议精神,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 《高等职业院校》(教教函[2021]36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高职高专自主招生拔尖技能人才免试招生的通知(教教[2023]36号) 53) 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学校运行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洛阳职业技术学院,部委代码:14383,省级代码:6384。 学校地址:洛阳市科技大道6号、洛阳市涧西区风华路20号、九都路9号洛阳市西工区2022年单招考试成绩查询入口,洛阳市仙河区甲马营路116号,邮政编码471000。各专业所在校区,详细信息请参见学校官网。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学习结束,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证书。

第五条 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董事为校长。 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中心),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招生等日常工作。

自主招生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2023年,学校对47个专业(含

方向),招生计划2400人(专业计划人数及收费标准见附表)。 学校可根据申请情况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对象、报名及报名时间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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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2、通过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相应招考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考生。

第十条 志愿者申请表填写时间

考生须于2023年3月22日9:00至2023年3月24日18: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填写网上志愿申请。 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写一份高校申请表2022年单招考试成绩查询入口,修改申请表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以最后一次网上保存的申请为准。 申请截止日期后,将无法进行补充申请和变更。 请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写申请表。 我校河南专科招生代码为6384。

艺术专业单独规划。 普通类考生不得同时报考艺术类专业;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不得同时报考普通类。 专业混合报考的,按照第一选择专业组织考试。 艺术类专业独立计划不允许非艺术类专业转学录取。

高收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计划单独列出,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予转学录取。

第五章 考核方法

第十一条 学校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组织考试,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教[2023]号) 1)以及《教育部办公厅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部函[2021]36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命题和考试考试。

1.“文化素质”考试

(一)高中生文化素质成绩原则上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为准。 评分标准分别为A=150分、B=120分、C=105分。 其他成绩不计分,以两科总分作为文化知识考核分数。

(二)中职学生和社会考生“文化素质”测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学规范》为依据,重点测试考生的文化知识和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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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生、社会考生、未取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三)退伍军人考生可申请免试文化素质考试。 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通知》(豫教考院[2022]29号)要求,完成“资格条件申报”。尚未办理《资格申报》的军人考生,可于2023年3月6日至3月7日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补充申报手续。

2.“专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考试在考试科目、内容、方法等方面由学校设定,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退役军人考生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100%,考试成绩乘以2计入考核总成绩。

(一)高中生“职业技能”考试是职业适应性考试,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素质、科学素质、职业潜力和职业倾向。

(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社会考生、退役军人考生职业技能考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依据,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3.考生在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或同等学历)取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将直接计分并记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 获得多份证书的考生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份。

(一)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技能大赛中取得成绩的考生,可以申请免试职业技能考试(获奖内容须与所申请的第一专业类别一致) )。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协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分、280分; 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协办的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授予280分、270分、260分;

(2)获得政府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内容需与所申请的第一专业类别一致),奖励260点。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须在“河南职称网职称证书查询”和“技能人才评价网全国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在线查询”系统中查询,身份证、证书等。关键信息是一致的。

申请“职业技能”免试的考生须于3月22日9:00至3月24日18:00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站()填写“职业技能免试”基本信息及证明材料(获奖证书) 、专业技能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照片)。 审核通过的候选人将在学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审核不合格的考生须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考试。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和科目

1、考试时间:2023年4月8日-9日(具体时间请打印准考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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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素质”考试

(二)“专业技能”测试

二、考试内容及方法

(一)“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综合试卷; 闭卷笔试;

考试成绩:每科150分,总分300分; 参加对象:中职学生、社会考生、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生。

(二)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①普通考生:闭卷笔试; 分数为300分;

②艺术类(戏曲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考生:面试;

分数为300分;

③美术类(人物设计、舞美设计与制作)考生:笔试(美术专业考试); 分数是300分。

3、考试地点: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洛阳市科技大道6号)

4、打印准考证:考生需登录学校官网打印自己的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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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将不再印刷和分发它们。 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必须填写“您是否同意调整申请”?

时间:4月6日8:00——4月9日10:00。考试事宜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站()发布。

第六章 命题、考试和评分

第十三条 命题、考试和阅卷由学校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

1、命题:聘请校内外专家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全封闭命题。 试卷的打印、运输和保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和保密规定》执行。

2、考试按照《全国高等教育招生统一考试条例》进行,严格考试流程管理,严格考试作风和纪律,规范操作程序。 对考试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

3、成绩评定:组织专家参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规定》。

4、成绩发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我校申请复议。 成绩审核主要检查答卷上的信息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是否有漏评、子题分数是否缺失、各子题分数合并后是否有错误、以及它们是否与公布的考生分数一致。 没有对评分的严重程度进行审查。

第7章 入场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的学校组织实施。 考生考入我校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同等待遇。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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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分为类别和批次。 录取顺序为:第一批、第二批。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学生比例和类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按照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成绩相同的,按照“职业技能”、语文、数学成绩依次录取; 若仍相同,则英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成绩最好的申请者排名第一。 仅取得“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成绩的,不予录取(退役军人考生除外)。 退役士兵候选人将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当考生不能满足所申请的所有专业时,学校将调整项目至未完成的专业。 如有不同意调整或不符合录取要求而未招满的考生,将根据空缺名额和类别减少录取。 招生过程中,学校可根据各专业申请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

第一批:免试拔尖人才

第二批:“职业技能”免试考生、退役军人考生、中等职业考生、社会考生、语文、数学高中学业评估成绩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公布5日,并按要求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拟录取结果可在学校官网查询。

被我校高职高专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和其他各类普通高考。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高考和其他类型的普通高考。

第八章 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第十九条 免予审查的对象和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教育部主办、协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或者在省主办、协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具有高级工、技师资格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及以上称号的在职中职毕业生。 考生须自行提交入学申请,无需考试。 学校审查考生资格并考试合格后,可免试升入专科学校。 所修读的专业和申请免试的专业必须与获奖项目或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相同或相似。

第二十条: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须于3月24日前填写《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拔尖技能人才考生免试录取申请表》(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并提交无需考试的入学申请。 学生所在学校负责确认候选人的获奖情况。

2、学生来源学校应于3月24日17:00前将上述报名表及相关材料送至我校,学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公示后,提交公示名单和《考生申请表》免试“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拔尖技能人才考试”的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 归档。

3、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并在公告后报省里。

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