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举办人民满意的高考”,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结合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高职本科生、专科生的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南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1517)。 是一所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占地总面积2629亩; 设有龙湖校区(郑州市新郑龙湖香河路1号)、桐柏路校区(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62号)、南阳路校区(郑州市群板路6号)。郑州市金水区)和龙湖校区为主校区。
第四条 本科、学位证书、副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工程学院。 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学校相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河南工程学院分数线,负责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决定招生主要工作事项。
第七条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河南工程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不得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河南工程学院2022年本科项目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专科项目仅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稳定招生规模和生源范围,优化调整专业结构,统筹考虑学校区域平衡。各省(市、区)生源数量、质量及往年招生情况。 根据情况等因素制定招生来源方案。 各省(市、区)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告为准。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本科生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 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各省份平行志愿申请过程中申请较多或较多的考生,用于调整各省、市、区考生人数不平衡的情况。 使用预约计划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策、延期录取、公开透明、接受考生和家长监督。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开展,执行《学校责任、招生监管》的规定。
第十五条 内蒙古普通专业实行“按专业偏好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排队录取”的招生规则。
第十六条 一般专业录取规则:对入学考生进行德、智、体综合考核,根据考生的专业志向和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明确的选择。” 即对提交的考生按??照专业偏好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没有被第一专业录取的考生被排序到第二专业,排序位置在第一志愿的考生后面,其他志愿依次类推。 当考生无法满足全部专业志愿而需要进行重大调整时,将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结合个人学科成绩调整至其他专业。 不遵守重大调整的候选人将被取消。 学校对专业选择不设绩点。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按照学生籍贯统一考试成绩录取。 如果学生来源省份有明确的备案规则,则按照其备案规则进行申请; 如果没有明确的备案规则,则按照我校招生规则进行申请。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按照其报名规则,对入园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按照“志愿明确”的原则,按照本人意愿、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必须符合各省规定的分数线。 根据总成绩(【文化课程成绩】+【专业课程成绩】),按照最高分到最低分录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除外)。
(二)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校按照其备案规则河南工程学院分数线,对报名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按照“成绩第一、志愿跟随”的原则进行招生。 高级考生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规定分数线的,按照总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除对于有特殊入学要求的省份)。
三、表演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对进入项目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必须符合各省规定的分数线。 根据总成绩(【文化课程成绩】+【专业课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情况的省份有录取要求的除外)。
(2)表演类本科专业无身高要求; 服装表演、传播类专业身高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7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80cm。
第十八条 平行考生录取规则:
1、普通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原始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2、艺术类专业: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总成绩相同且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原始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入场。
第十九条 相关专业要求:
1、智能采矿工程专业仅招收男生。 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2、学校“英语与翻译”专业仅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 学校其他专业对统一考试考生不设外语限制。 但由于学校其他公办外语专业仅开设英语课程,其他语种考生应谨慎申请。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视觉传达设计(艺术本科)、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专科)、环境艺术设计(艺术专科)、大数据与会计(专科)、工程造价(文凭)等,合作院校为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 专业为应用电子技术(文凭)和环境工程技术(文凭),合作院校为英国班戈大学。
第二十条 晋级比例:晋级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和各省(市、区)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一条 符合加分条件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高等教育入学考试中违反纪律、规定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录取考生。 艺术(艺术)专业不接受色盲或色弱考生。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及时在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2022年各专业学费如下:
1、本科专业学费:文科专业每生8000元,理工科专业每生5000元,文史类专业每生4400元。
2、专科专业学费:文科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年4200元,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年3700元。
3、软件学费:本科专业12000元/年,专科专业8000元/年。
4、中外合作办学学费: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每年,普通专科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每年,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为16000元元/生/年。
5、住宿费标准:每生800元/年(6人间)、每生600元/年(8人间)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经过多年探索,我校形成了以奖助学金为主导渠道,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奖、贷、补、补、勤”的全方位、多角度的学生资助体系。作为主要形式。 确保没有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缺课。
第二十六条 国家资助
1、国家奖学金:我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正式学籍并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的优秀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含大二学生)。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我校具有正式学籍并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二年级学生(含二年级学生)。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我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具有正式学籍并按时办妥注册手续并经学校认定为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主要用于支持学生的生活。 费用方面,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 我校国家奖学金分为三级,资助标准为:第一级4400元,第二级3300元,第三级2200元。 对在我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普通本科生、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按照每生每年一份奖学金的标准发放。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分为原籍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助学贷款。 学生可在籍贯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助学贷款,也可在所在院校申请校内助学贷款(只能选择一项) )。
此外,我校学生还享受学费补偿和义务兵补偿、退役军人教育补助、直征士官学费补偿和补偿等国家各项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资助
1、校内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我校全日制二年级或专科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校内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900元,三等奖600元。
2.我校将通过安排勤工俭学岗位等措施帮助完成学业后仍存在经济困难的学生,对遇到暂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金。
第7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科一年级学生可以按照学校规定申请双学位教育。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审查。 对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 我校此前的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立即废止;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的招生就业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咨询、联系
我校院系及专业详细信息请访问学校主页
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香河路1号
邮政编码:451191
招生咨询热线:0371-62508666 62508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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