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教师法》心得体会
新民学校黄海燕
xxxx年10月13日我先学习了新《教师法》,之前我都在不断的学习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让它们在工作中沉淀,发酵。因为我们的事业需要它们---《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谈到教师大家想到最多的是鲁迅先生的那句话:“俯首甘为孺子牛”,那是对教师无私精神的赞美。不同于其他职业,教师是被称为“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但是近几年有些地区屡次出现教师遭受不公平待遇;教师被殴打;教师被羞辱等等现象,似乎在提醒着我们这光辉的职业正被黑暗给一点点吞噬了。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这时认真学习“教师法”用法律武器捍卫我们的权利显的刻不容缓。
但是教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义务。我就记的在学习“教师法”的同时还在学习着“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学习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理论的知识丰富了,但是当我真正将它付之行动时才发现要考验我的原来远远没那么简单。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学习完教师法后,我们观看了两个最美乡村教师,一个是保亭县八村教师王强,一个是海南省澄迈县永发镇儒林小学教师曾维奋。从王强老师的身上我看到了对职业的热爱,看到了一颗真诚的爱心“对待别人的孩子要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我们都应该学会换位思考,当我们希望别人怎么教自己的孩子时,就一定得怎么教别人的孩子。当家长把孩子送到我们手上的时候,他们对我们寄予很大的希望,所以,我们要象爱自己的孩子一样真诚的爱他们,用积极的情感去感染他们,扣击他们的心扉,激起他们感情的波澜,这是一种责任。我们要象慈母一样关心爱护每一个孩子,孩子身体不适时,我们应该嘘寒问暖;孩子有缺点或不足时,不歧视,不挖苦,不嘲笑,应该有颗包容之心,要想到:他们是孩子,拥有犯错误的权利;当孩子的优点或进步时,要及时表扬,加以肯定和鼓励。同时又看到了曾维奋教师工作非常执着,他“能拄着双拐上课至退休,这一生就算没白活”,一场意外导致他下半身瘫痪。他为了能走上讲台,坚持锻炼体力,终于能拄着拐杖在平地上行走,他提出申请,只要能当老师,哪怕到最偏远、最艰苦的学校都行。他终于站在了教学点的讲台上,他一天最多时有6节课,一节课40分钟,在讲台上就要拄拐站立240分钟。他还要走下讲台辅导检查学生作业,在讲台上单手拄拐转身板书。虽然讲台旁有一把椅子,他却说,坐着讲课不生动,对孩子也不负责。这样的老师不值得我们去学习吗?通过学习最美乡村教师的先进事迹,让我有所反思。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努力,认真学习,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