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4日
学习内容:《区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
1.不准参加xxx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不传播有悖于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2.不准坐着上课,不准带手机、寻呼机进课堂,严禁酒后上课,不在教室内吸烟,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误课拖堂、擅自停课;
3.不准穿奇装异服、戴奇特饰品、浓妆艳抹、留怪发型;
4.不准说脏话、粗话;
5.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讽刺、挖苦、羞辱学生;
6.不准歧视残疾、弱智和后进学生,不劝迫学生辍学转学;
7.不准私自向学生收费或摊派学习资料及学习用品;
8.不准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礼品;
9.不准训斥、羞辱、指责学生家长;
10.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吃请及让学生家长办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