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店塔镇孙营岔一矿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本文关键词:神木县,自查,环境保护,报告,店塔镇孙营岔一矿
神木县店塔镇孙营岔一矿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本文简介: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环评审批部门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文号榆政环发[2011]10号环评审批时间2011年1月14日开工时间2011年7月15日建成时间2014年7月10日项目立项部门神木县发改委立项时间2012年6月29日立项文号神
神木县店塔镇孙营岔一矿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本文内容:
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建设性质
新建
□
改扩建√
技术改造□
环评审批部门
榆林市环境保护局
审批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登记表□
审批文号
榆政环发
[2011]10号
环评审批时间
2011年1月14日
开工时间
2011年7月15日
建成时间
2014年7月10日
项目立项部门
神木县发改委
立项时间
2012年6月29日
立项文号
神发改发【2012】345号
试生产审批
时间
2014年7月10日
审批部门
榆林市能源局
审批文号
榆政能发[2014]138号
总投资
16190.万元
环保投资
488万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矿井水处理站:混凝、沉淀、过滤和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规模70m3/d
;
2、污废水处理站:一化体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50m3/d
;3、排矸系统:排矸系统;4、脱硫、除尘器:每台锅炉配备型湿式脱硫除尘器,型号YQY―2,脱硫效率≥60%,除尘效率≥95%。
设计规模
(产量)
0.60Mt/a
实际规模
(产量)
0.060Mt/a
变更说明
其它
说明
另附
1、试生产批复;
2、项目自查报告。
神木县店塔镇孙营岔一矿
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孙营岔一矿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本项目概况
(一)矿井概况
神木县店塔镇孙营岔一矿是2007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榆林市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政函〔2007〕167号)整合的矿井之一,该矿位于神木县西北直距约30.5km处。井田面积7.19Km2。主采煤层为5-1号煤层,后期开采4-3号煤及3-1号煤,矿井保有资源储量40.09Mt,设计可采储量26.90Mt,其中5-1煤18.31Mt,4-3号煤5.95Mt,3-1煤2.64Mt,设计生产能力0.60
Mt/a,服务年限34a。
该项目批准开采煤层为3-1、4-3、5-1煤层,采用斜井+平硐开拓方式,采用“壁式综采”采煤法,全部冒落法管理顶板;采用胶带运输机连续运输辅助无轨胶轮车;通风方法为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水源为处理后的矿井水及自打水井;双回路供电;新建地面生产系统,生产3种产品;采用筒仓储煤;新建锅炉房,两台锅炉分别配备除尘器脱硫装置;井筒加热采用热风机组;新建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矸石全部综合利用。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于2010年12月编制完成。
2011年1月6日神木县环境保护局以神环发(2011)1号文件《关于神木县店塔镇孙营岔一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0.60Mt/a)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预审。
2011年1月14日榆林市环境保护局以榆政环发[2011]10号《关于神木县店塔镇孙营岔一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0.60Mt/a)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神木县店塔镇孙营岔一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0.60Mt/a)位于神木县店塔镇上石拉沟村东约1.5km处,属资源整合项目。本项目整合后在原工业场地上改扩建
,新建工程为储煤系统、运输系统、生活系统、环保工程等。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局、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陕环发[2008]14号)文件,2013年11月神木县店塔镇孙营岔一矿委托,西安绿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
项目工程总投资16190.66万元,其中环保估算投资488万元,实际投资890.4万元,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5.50%。工程施工期2011年2月至2014年5月,施工期建立了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各标段制定了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同时由专人定时检查污染防治措施,使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环保工程基本完成,施工完毕对临时用地进行平整绿化、恢复原貌。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基本符合环评及批复文件的要求,能够达到试生产的条件。
试运行情况:2014年7月9日,榆林市能源局下发了《榆林市能源局关于神木县店塔镇孙营岔一矿资源整合项目联合试运转的批复》(榆政能发〔2014〕138号),进行为期6个月的联合试运转。2014年9月30日,煤炭工业陕西建设工程质量建筑监督中心站批准我矿资源整合项目单项工程质量备案验收(陕煤质监中心站发〔2014〕30号)。
目前,我矿资源整合项目主体工程运转正常,配套的环保设施经过调试,均达到设计标准和要求。
二、环评批复(整改)落实情况
(一)废气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采暖选用CWSS2.1-95/70型气化环保型锅炉,配套建设SO2及烟尘处理设施符合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因选用新型环保型锅炉,该锅炉炉体结构独特,在燃烧过程中同时消烟、除尘、脱硫,锅炉房配套建设40m高烟囱和脱硫除尘器。煤场设置295m长8m高的防风抑尘网,场内每天由专人打扫,洒水车根据天气情况及时洒水降尘;输煤系统各转载点加装喷淋洒水装置,能够有效抑制煤尘。
通过环境监理现场调查结果表明,该项目基本落实了废气处理措施符合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
(二)废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矿井涌水量为50m3/d,建有一座日处理规模为70m3的矿井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气浮+消毒”一级处理后,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部用于生产用水、井下消防洒水,不外排。
工业场地地面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规模为50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二级生化处理,处理后水质满足生产杂用水水质标准,全部回用于工业场地生产系统、储煤系统、场地洒水、绿化等,不外排。
通过环境监理现场调查结果表明,项目污水治理措施符合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
(三)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对噪声较大的机械设备(如热风机、振动筛)均安装在密闭的室内,并加装隔声门窗;高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空压机、通风机等加装消音器。已落实的噪声控制措施符合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理和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矿井掘进矸石回填井下,地面选矸综合利用,建有容积为700t的矸石仓,在利用不畅时入仓储存,不落地;灰渣、炉渣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设专人每天打扫、清理,集中运至店塔镇垃圾填埋场处置。
通过环境监理现场调查结果表明,该项目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符合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
(五)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环评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建设单位对工业场地、井田边界、大巷、采空区边界、井田内的上石拉沟村和1座信号塔等严格按照规定留设保护煤柱。村庄安全煤柱围护带宽度为20m,井田境界煤柱为20m,大巷两侧各留30m的保护煤柱。采空区留30m煤柱。
在工业场地东南侧设置排洪沟,场区周边设置了防风固土林带;场内空地全部进行了绿化。根据“场内损失,场外补”的原则,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设单位在矿区周边开展植树造林活动,从2012年春至2014年共植树3000多棵,成活率在80%以上,绿化面积达60多亩。
根据环评批复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已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完成项目整改。整合后SO2、COD排放量较整合前分别削减了2.1t/a和0.37t/a,SO2、COD总量控制指标应控制在神木县环保局下达的SO2:6.5t/a、COD:0t/a之内。符合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
3、
环保机构设置
(一)责任和配置:
1、组长(矿长贾建光)
:企业环保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企业环保和治理工作。
2、副组长(副矿长崔亚军)
:负责本矿环保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负
责环保相关信息搜索、培训、宣传及执行;办公区环境安全卫生的日常维护;负责必要的环保设备的购置。
3、副组长(站长张栋)
:负责本矿场站生产环境卫生的控制,负责场站用电用水的控制。配备必要的节能防护装置。
(二)环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矿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由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统—领导,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分级管理,归口负责。
1、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等。
2、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本矿系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环保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治理规划和目标。
3、审核本矿年度环保治理项目计划,审核有关环保治理项目,并及时上报。
4、每月召开一次环保管理工作例会,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三)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实施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环保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等。
2、制定矿节能、节水、环保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节能减排规划和目标,并负责监督、检查和实施。
3、
编制公司年度环保综合治理项目计划,按照计划要求进行实施。
4、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环保工作会议,积极总结交流环保管理及技术经验。
矿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网络,成立由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的环保管理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并认真落实。设置节能环保管理岗位及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节能、节水、环保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日常工作。
四、规章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好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重点污染源监控,杜绝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制定实施措施和考核办法,严格奖罚兑现。
2、根据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各项措施,预防污染事件的发生。污染处理设施需拆除或者闲置、改造、更新,须报节能减排办公室审核,并由节能减排办公室报上级环保局审批后实施。污染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运行,并及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清洁生产审计工作,逐步建立适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环境管理程序,实现对矿区环境质量持续有效的改善。
4、认真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全面核查本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合理缴纳排污费,维护企业整体利益。
5、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科研工作,利用国家有关政策发展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产业,提高防治污染能力和技术水平。积极开展清洁生产技术、循环经济链接技术研究,大力推广洁净煤工艺。重点发展洁净型煤、烟气脱硫和节能节水技术等,大力开展清洁生产的工艺改造和创新,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高效利用,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6、积极配合、完成本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检及监测工作,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检办法”的规定执行。
7、积极开展矿区生态恢复工作。坚持矸石不转移、不出采区、不出水平,就地处理的原则,不断研究有效方法,降低矸石的生成量和转运量,杜绝矸石堆积占地。
8、积极推行CDM清洁发展机制。
五、资源综合利用管理规定
(一)矿区建设项目中综合利用工程应执行“三同时”制度,凡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均须设立资源综合利用篇章,并同时审批。
(二)结合本我矿实际情况,节能减排办公室负责制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各责任单位积极开展矿产资源“三废”以及余热、余压等回收和利用工作。
(三)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积极开展综合利用工作和技术创新。积极研究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经济政策,重大的资源综合利用科研与技术开发课题要纳入我矿的科技攻关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四)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复审工作
1、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积极争取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组织企业、产品开展认定、审核、复审工作,申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2、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及复审程序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申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必须由节能减排办公室初步审核后,统一报矿审核及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认定证书一份报环保处备案。资源综合利用报表和认定材料要按要求及时报送。
6、
下一步环保计划
1、强化管理,确保实现年度目标指标
我矿将进一步加强对废水、废气、噪声、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等的监督管理,加大环境违规行为的考核力度。污染物排放必须遵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榆林环保局和神木县环保局下达的计划指标,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潜力,确保完成我矿年度环保目标。
2、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监管
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原则和环境友好化的要求,有效利用、规范处置各类废弃物,实现环境治理与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
加强对危险废物管理,杜绝有毒有害废物的不规范处置。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全过程监管,防止遗失、扩散,避免造成环境危害。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制度,确保安全转移处置。
3、注重绿化建设与管养质量,促进生态绿化建设
加强绿化宣传与引导,积极营造爱绿、兴绿、造绿、护绿意识;加强指导与协调,努力推进建设节约型、林带型绿化步伐,提高我矿绿化覆盖率;强化绿化监管与责任落实,巩固现有绿化成果,督促做好绿化标准化管养,维护矿区绿化形象,更好地发挥绿化植物对环境的效用,促进生态型绿化建设。
进一步贯彻环境经营理念,进一步强化自主管理,制订措施,层层落实,确保我矿2014、15年度环保目标的实现。
神木县店塔镇孙营岔一矿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