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实习总结 本文关键词:法庭,实习,模拟
模拟法庭实习总结 本文简介: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习总结姓名:吴国静专业:法律文秘学号:20129924202班级:法律文秘1231系部:社会科学系指导老师:孙艳丽邬云霞彭君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11月4日目录实习目的2实习时间2实习地点2实习内容2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3案件3案件分析3法庭模拟存在的问题5总结5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实习总结 本文内容: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实
习
总
结
姓名:吴国静
专业:法律文秘
学号:20129924202
班级:法律文秘1231
系部:社会科学系
指导老师:孙艳丽
邬云霞
彭君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
11月4日
目录
实习目的2
实习时间2
实习地点2
实习内容2
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3
案件3
案件分析3
法庭模拟存在的问题5
总结5
模拟法庭实习总结
实习目的
培养我们的实际操作能力,进一步培养和提高我们的法律文秘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实习时间
2013年10月14日—2013年11月6号
实习地点
社会科学系601教室
实习内容
实习的第一天,主要进行了模拟法庭的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以及观看法院审理案子的视频。模拟法庭的相关知识主要有:模拟法庭的目的,模拟法庭的组成,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庭审程序。
模拟法庭的组成:每组8人左右;组员包括审判长(王宁)、合议庭成员(张业龙、范小琳)、书记员(陈蕾)、原告(吴国静)、被告代理人(董淑瑶),杨利利负责纠正庭审错误。
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
一、深入分析案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寻求法律依据,按不同角色撰写相应的法律文书;二、申诉、答辩及有关辩论要做到语言简洁、条理清晰、理由充分,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严禁恶语中伤对方;三、审判结果要基于已经认定清楚的事实,适用法律正确、适当,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
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以及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等,作最后的陈述。
评议和宣判
由合议庭对庭审质证的证据进行评议后继续开庭,评议时间为十分钟,恢复开庭后,书记员要求全体起立,由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宣读完毕后,审判长宣布闭庭。
案件
2008年5月2日上午10时左右,刘江、薛原、两人去同学家玩耍。回家途中,行至政府办公楼后的河边,看见河对面张路在河边洗鞋。这时刘江提议两人用石子砸鞋子。于是两人纷纷用石子砸。池塘中的张路见有石子砸来,欲取鞋子避让,不料被一粒石子砸中左眼。张路当日到市人民医院治疗,诊断左眼球破裂伤,用去医疗费1620.23元、交通费256元和住宿费126元。为赔偿问题,张路的父母亲分别与刘江、薛原的父母亲协商,但两个孩子的父母亲均以不是自己的子女打伤为由,拒绝赔偿。
于是,张路的父母亲以张路的名义将刘江、薛原、告上法庭,要求两位被告赔偿损失。
案件分析
本案两被告均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在玩耍中抛打石子,在主观上既没有共同致伤原告的故意,也没有单独的故意,同时也不存在共同加害原告的过失。但两被告扔石子砸同学应当说是一种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有危险的行为,主观上存在疏于注意义务的共同过失,并且该共同危险行为已经给他人造成实际损害。对这种共同危险行为,可以认定其属于《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的共同侵权。
在学理上,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共同过错的另一种形式,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且已造成损害结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加害人。
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条件是:①行为是由数人实施的;②行为的性质具有危险性;③具有危险性的共同行为是致人损害的原因;④损害结果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人全体所致,但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在本案中,两被告共同用石子砸原告,并将原告砸伤,但是原告只是被一粒石子砸伤,而这粒石子到底是谁砸的又不知道,因此相对于此上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条件,三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本案中两被告均为未成年人,因此应该确定两被告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链接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实习心得
通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通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其次,通过参加模拟法庭,使我法律知识得到了锻炼,实践能力得到了提高。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使我的法律综合能力锻炼和提高,诸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结合法律基础课的学习,会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或组织侵犯时,运用所学法律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同各种侵权行为进行斗争。
法庭模拟存在的问题
v
原、被告在自由辩论阶段,语言过激,举止不当。
v
案件分析不正确,错把民事案件当刑事案件处理。
v
准备不充分,证据不齐全,根据当事人口述难以断案。
总结: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也清楚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和问题,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是我在在以后的学习中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也是今后要努力完善的方向。首先加强法律理论知识完善法学理论体系。在模拟法庭中,我体会到了自己法学理论的不足和缺陷,对概念的模糊,缺乏法律的整体的理性思考,在以后的学习中要完善自身的法律体系,培养理性思维能力,提高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要加强语言表达能力,提高逻辑思维的严密性,增强法庭上的辩论技巧,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法律能力。
并且对法院审判活动有较为直观的了解、强化我们所学知识,并且还增强了我们的团队精神。整个活动重提问、重交流、重讨论。而这正是我们将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质,活动中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实做好了自己的任务,使我们懂得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我不仅将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进一步加深对课本上的知识理解,锻炼了语言运用能力、表达能力,使原本复杂抽象的课本内容变得生动有趣,使我们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体悟。提高了法律素养,对今后的学习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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