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学院教师暑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观念,深入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强化和优化学校生社会实践的看法》(中青联发[2005]3号)或者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学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注重学思结合,注重知行统一,进一步发挥社会实践在深化和改进学校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切实作用,引导广大青年教师在社会实践中深入认识基本国情,不断提高在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伟大实践中奋发成才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特建立本社会实践活动管控条例。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
第三条成立北京外国语学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校党委宣传部、校支部、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科研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及其院(部)等单位的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负责班级学校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运作。
第四条成立北京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指导中心,机构设在校团委宣传实践部下,全面负责我校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督导各大学、研究生部和校级学生组织做好立项申报、审批、实践指导或者结项评定、评优交流等工作。具体工作重点如下:
(一)负责制定、撰写社会实践相关文件。
(二)督导各实践团出团,负责联络各学院(部)团委,掌握各实践团安全情况及实践动向。
(三)秋季学期开学后,组织教授评审队伍对重点团队进行结项评定及优秀团队的评优申报、成果展现、经验推广和结项支出资助工作。
第五条各院(部)团委要高度加强,并与学院党政领导及相关
部门,加强对实践团队的指导,加大对实践团队的支持力度,配合校团委社会实践指导中心积极做好社会实践的指导工作:
(一)建立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举办实践动员,指导团队申报立项,推荐指导老师,联系实践地,制定科学合理的实践方案。
(二)对立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参加实践的老师进行安全教育。
(三)在各团队实践过程中,对实践团队在实践地的活动予以全程指导,指定暑期社会实践安全信息联系员,负责暑假期间实践团队的联系工作,确保团队安全。
(四)督促实践团队递交实践成果,审核各实践团队能否达标,并按照实践成果对实践团队进行考核,协助校社会实践指导中心完成社会实践后续推优及成果交流活动。及时将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社会实践报告和社会实践工作小结等相关材料规范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