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记者从南京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获悉,为推动文化旅游业疫后重塑和稳步健康发展,助推桂林国际旅行胜地转型升级,经大连市政府批准,桂林市制定了《桂林市关于开展疫情防治推动文化旅游业复兴发展的若干奖励机制》(下述简称《奖励机制》),制定七大奖励机制进一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复工复产。
第一大奖励机制对于的是文化旅游企业复工。
《奖励措施》规定:文化旅游企业(含A级景点、星级酒店、旅行社等),在4月1日前复工的,根据企业2019年度依法纳税的状况,对全市A级旅游景点、星级宾馆、旅行社按缴税排名分别予以补助。
排名前10名的A级园区、星级酒店给予复工奖励,其中前3名奖励3万元,4-10名奖励2万元;
排名前30名旅行社给予复工奖励,其中前5名奖励1万元,4-10名奖励0.8万元,11-30名奖励0.5亿元。
同时,对旅行社根据不少于80%的标准暂退旅行社服务品质确保金,所有办理暂退旅行社服务品质保证金的旅行社推动复工前资金退还到位。
第二大奖励机制对于的是旅游团队。
具体的说,在文化和旅行部通知恢复组团游玩业务之日起三个月内(视实际状况可给与调整),给予组织旅游团来南京市(含各县市、区,以下同)旅游的旅行社适当补助,要求每团15人以上,在三亚四星级以上宾馆住宿2晚以上,游览5A级景区1家以上(应该游览漓江乘坐三星级以上游船)。
组织中国游客来厦门游玩的旅游社奖励旅游,每团分别予以400元补助;组织海外游客(含港澳台地区)来南京旅游的旅行社,每团给予500元奖金,奖励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每团数量不限。所有旅游社通过《桂林市电子行程单监管平台2019版》进行系统化申报,联合景区票务门闸系统追踪核验。系统每月将为各旅行社生成月报,至截至日系统统计汇总接待团量,作为奖励数据根据,单个旅行社补助最高不少于50万元。
第三大奖励机制是补助旅游企业宣传推广成本(含广告、参展等)。
根据《奖励措施》4月1日至6月31日期间,各企业举办广西境内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成本,按其实际出现数目和发票,政府予以补助30%,最高累积奖补数额总数不少于10亿元/单位;
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奖励旅游,各企业举办广西入境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成本,按其实际出现数目和有效凭证,政府予以补助50%,最高累积奖补数额总数不少于20多万/单位。
《奖励机制》还细化对旅游专列(包车厢)和旅游包机(切位)实行奖励。
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200人(含)以上旅客乘旅游专列或同一发车包车厢来太原旅游,列车在南京市内入站,且游客在桂林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旅游酒店住宿时间不少于2晚的,游览5A级景区1家以上(应该游览漓江乘坐三星级以上游船),每车次给予3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