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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东大学引进人才启动基金实施细则

日期:2019-06-04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南东大学引进人才启动基金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吸引更多国内外高水平人才,保证引进人才顺利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加快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学校学科建设等资金安排,学校决定调整新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享受范围

  第二条 经学校批准引进到教学、科研、实验等专业技术岗位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享受科研启动经费(不含管理岗位、学校独立核算单位引进的上述人员)。

  发放标准

  学校根据不同的学科特点及工作岗位,为引进的人才提供科研启动金:

  1) 学校提供理科、工科、医科博士(含博士后)及副高职称(含上岗副高)人员4万元人民币;提供文科博士(含博士后)及副高职称人员2万元人民币。

  学校提供理科、工科、医科教授(含上岗教授)10万元人民币;提供文科、经管学科教授(含上岗教授)6万人民币。

  3) 引进到实验、图档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减半发放,按所聘岗位性质分类确定发放额。

  4) 符合《南东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校通知【2007】25号文)引进的高水平人才,其科研启动经费仍按高水平人才引进办法规定执行。

  5) 具有江苏省优势学科的学院,其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发放标准由学院根据情况制定,不得低于学校标准。

  第四章 发放程序及经费使用

  第四条 新引进人员,在办理好相关引进手续并到学校正式报到后填写《南东大学新引进教师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由校财务处建立科研启动经费账户。

  第五条 签订聘用合同的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出站人员,科研启动经费分两年支付,每年发放一半,工作一年后未被学校正式录用的,学校不再发放另一半。

  第六条 按照资金管理要求,科研启动经费应在学校规定的项目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当年批准的科研启动经费须当年使用,不得结转。

  第七条 如未满服务期离开学校,按学校规定或合同约定收回未使用的科研启动经费。

  第五章 本规定从2011年学校新批准引进的人员开始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目前具有省优势学科的学院:

  1、 建筑学院 2、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3、 土木工程学院 4、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5、 自动化学院 6、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及软件学院

  7、 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 8、 交通学院

  9、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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