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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临一中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和管理权限
学校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保障重要公务、接待、会议等活动用车。本市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办公室负责派车;出市、出省的公务用车,由办公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批准。使用公务用车均需提出申请,走审批程序,严禁公车私用和顺便办事。
二、用车范围
学校工作涉及的公务活动,重要公务接待和大型会议活动,外事活动,涉及现金的资金、财务往来,南北两个校区的教职工通勤,师生参加比赛、集会等大型活动,大型考试的考务活动,达到一定人数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活动等。
三、管理原则
学校公务用车的安排、调度一般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先群体后个体,一车多用、集中管理”的原则,坚持特事特办,灵活务实。严格执行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行公务车辆节假日封存制度,将封存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审批程序
因公需派车的,由学校领导或处室负责人提前向办公室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明确出车任务、乘车人数、到达地点、用车时间等,由办公室负责人统一调配、安排,填写派车单,按派车单表明的项目执行和进行报销。需要出市、出省的,须提前一至二天通知办公室,并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五、管理办法
1.公务用车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其他人员不得擅自驾驶,驾驶员也不得擅自将公务用车转借他人使用,杜绝公车私用。违反规定,要进行批评教育,若造成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将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2.实行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和保养制度。因不可抗拒等特殊情况确需在外地处理的,及时报告办公室负责人,经允许后执行,返回当地后补办相关手续。
3.驾驶员要时刻树立“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思想,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自觉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认真遵守交通法规,不随便停放车辆,自觉做到“人收工,车入库”。
4.驾驶员要按时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维护、年检和审验证照,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5.驾驶员要忠于职守,按时出勤,服从调度。严禁危险行车、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故障行车。要随身携带通讯工具,并保持通讯畅通。
6.车辆行驶途中如遇不可抗拒力发生事故,驾驶员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部门报案,并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7.严格执行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禁止公车私用,私车公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