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技术学院科研教改项目工作量计算办法的相关参考范文,工贸技术学院科研教改项目工作量计算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科研教改实力,合理地、综合地考核各部门的学术能力和创新水平,也为学院专任教师的科研工作量计算及年终绩效考核提供一个比较......
工贸技术学院科研教改项目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科研教改实力,合理地、综合地考核各部门的学术能力和创新水平,也为学院专任教师的科研工作量计算及年终绩效考核提供一个比较科学的参考标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教改项目工作量的适用范围
该办法计算的科研教改项目工作量,作为衡量学院各部门及教职工个人承担科研工作业绩的依据。同时也为学院绩效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二、科研教改项目工作量计算的年限与内容
依学院的科研教改实际情况出发,科研教改项目的周期一般为两年,科研教改项目工作量的计算年限则以自然年度为准,即当年全部科研教改工作之和。具体内容主要包括论文类、科研项目类、学术著作(含教材)类、进账经费(含技术服务)类、专利类、成果获奖类等六大类。科研教改工作量的计算单位为分,个人科研教改工作量的总积分为六类单项分的相加总和。其中论文、学术著作(含教材)、进账经费(含技术服务)、专利、成果获奖类项目按当年度为准计算,科研项目按核定总分分年度分段 (成功立项、通过中期检查、通过结题验收) 计算,当年全部完成的可一次性合并计算,延期完成的在剩余分的基础上分延期年限按比例计算。
三、科研教改项目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科研教改项目工作量计算公式如下:
总分=学术论文分+科研项目分+学术著作分+进账经费分+专利分+成果获奖分
(一)学术论文分计算办法
论文级别 | 本院校刊 (非重复) |
各种学会、论坛论文集 | 省级(含有刊号旳各院校学报)刊物 | 国家一级、 中文核心刊物 |
四大索引 |
计分 | 10 | 15 | 30 | 50 | 80 |
(二)纵向科研项目分计算办法
序号 | 项目级别 | 总分 | 成功立项 | 中期检查 | 结题验收 |
1 | 院级课题项目 | 30 | 3 | 12 | 15 |
2 | 地级市、各区局级项目 (含省属各类学会、教指委项目) |
40 | 4 | 16 | 20 |
3 | 广州市、各厅级项目 (含部属各类学会、教指委项目) |
60 | 6 | 24 | 30 |
4 | 省(部)级项目 (含省人文社教哲科、省基金、省科技厅、省规划、国家各部委项目)、 |
80 | 8 | 32 | 40 |
5 | 国家级项目 (含国家人文社教哲科、国家基金、国家规划、国家专项项目) |
100 | 10 | 40 | 50 |
(三)学术著作(含教材)分计算办法
主审 | 主编 | 副主编 | 参编5万字及以上 | 参编3--5万字 | 参编3万字及以下 | |
学术专著 | 150分/部 | |||||
编著、译著 | 120分/部 | |||||
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教材 | 80 | 100 | 50 | 50 | 40 | 30 |
高职高专规划 教材 |
60 | 80 | 40 | 40 | 30 | 20 |
其它公开出版的教材 | 50 | 70 | 30 | 30 | 20 | 15 |
学院内部印刷 使用的教材 |
-- | 50 | -- | 20 | 15 | 10 |
注:学术著作(含教材)的出版说明或封面(底)上必须有学院名称作标识。
(四)进账经费(含技术服务)分计算办法
进账经费是指学院配套经费以外的上级部门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对研究项目的资助经费。以划拔入学院财务到帐经费为准。
1. 纵向项目按每1000元计1分,依比例类推。
2. 横向项目按每1000元计3分,依比例类推。
(五)专利分计算办法
专利是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证的实用新型技术专利或发明专利。
按专利登记单位、专利设计(发明)人、专利权属人三个指标分别计算得分,每个指标计20分。三个指标均为第一排名的,每项专利总分共60分。否则按本文第五点几点说明相关规定依次递减。
(六)教育教学成果获奖分计算办法
成果是指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改造与创新中取得的成果,并且学院必须是依托单位或参与单位。
奖项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及以后至优秀奖 |
获院级成果奖 | 50 | 40 | 30 | 20 |
获地级市、区局级成果奖 | 60 | 50 | 40 | 30 |
获广州市、各厅级成果奖 | 80 | 70 | 60 | 50 |
获省(部)级成果奖 | 100 | 90 | 80 | 70 |
获国家级成果奖 | 120 | 110 | 100 | 90 |
四、科研考核与定级标准
(一)考核定级标准
不同级别或岗位的教职员工其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定级标准要求也不同,级别越高标准要求也越高,专任教师岗位标准比其他岗位要求高;但其科研工作量折算为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标准相同,均为每1个科研工作量分折算为1个教学工作量学时。科研工作量考核定级标准及其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参照下表执行。
科研工作量考核定级标准 | 科研工作量折算为教学工作量 计算标准 |
||||
等级 级别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正高 | 90分及以上 | 75--89 | 60--74 | 59分及以下 | 1学时/每分 |
副高 | 80分及以上 | 65--79 | 50--64 | 49分及以下 | |
中级 | 70分及以上 | 55--69 | 40--54 | 39分及以下 | |
初级及其他 | 60分及以上 | 45--59 | 30--44 | 29分及以下 |
(二)考核定级标准的加减
1. 院级专业带头人在其相应级别基础上科研工作量考核定级标准增加10分,院级骨干教师在其相应级别基础上科研工作量考核定级标准增加5分。
2.初次参加工作的专任教师第一年不作科研工作量考核要求;非初次参加工作但新调入学校工作的专任教师,7月之前调入的,当年科研工作量考核折半要求,7月之后调入的,当年不作科研工作量考核要求。
3.对以下人员的科研工作量考核定级标准实行减免:
(1)以行政管理工作岗位为主的学院中层干部及以上人员在其相应级别基础上科研工作量考核定级标准核减75%,以教学管理工作岗位为主的学院中层干部及以上人员在其相应级别基础上科研工作量考核定级标准核减50%;
(2)政治辅导员系列岗位人员在其相应级别基础上科研工作量考核定级标准核减50%;
(3)辅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教师人员在其相应级别基础上科研工作量考核定级标准核减75%。
(4)病假三个月以上或产假人员在其相应级别基础上科研工作量考核定级标准按休假时间每月核减10%,不足1月的按月减免。
(5)行政系列的专职管理人员、教辅部门的专职管理人员、其他工勤技能人员无科研工作量考核要求。
五、几点说明:
1.表中各项目等级分均指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的得分,项目组成员按排名依次为
排名顺序 | 1(指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 | 2 | 3 | 4 | 5 | 6--8 | 9以后 |
项目得分 | 100% | 80% | 60% | 40% | 20% | 10% | 5% |
2.同项目同类型不同级别的不能重复计算得分,可按最高级别计分。
3.同级别项目的重点项目的分值则相应地在原分值基础上加10分,重大项目加15分;由总项目承办单位下达的子项目负责人分值按总项目相应级别分值的50%计分。
4.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加10分。
5.教育教学成果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共三个级别,其他成果获奖的级别采用对等比照的原则确定。
六、附件
1.本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201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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