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本科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参考范文,科大本科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教学研究的积极性......
科大本科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加规范、科学、认真地做好各项教学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是本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个人在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学科建设、教学评价、教学管理、教学理论等方面进行的科学研究课题。
第三条 学校教研课题面向全校,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第四条 教研课题的研究要重视实践性,注重成果性。教研课题研究必须与教学和教学管理紧密结合,从实际中总结提炼,在实践中检验验证,以教学或教学管理实际成效大小作为衡量课题研究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
第五条 教研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学校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 学校教务处是教研课题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领导教研课题规划、管理工作,制定课题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审批各类课题,负责教研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教研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促进教研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 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是教研课题日常管理单位,负责教研课题的具体实施和研究工作。
第二章 课题的申报与批准
第八条 申报校级教研课题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致力于教学研究的人员;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
4、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主持或参加的校级在研课题不能超过2项。以往承担的校级教研课题必须已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第九条 校教研课题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每次从教务处发出通知之日起开始受理,根据立项指南及有关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第十条 国家、省(部)级等类型教研课题,学校届时根据规划单位要求组织申报,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办法实施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设立专项课题。
第十一条 课题的申报程序:
1、根据教研课题立项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填写《太原科技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并经所在部门审核;
2、教研课题指南依据我校教育发展规划制定,供研究选题参考。申请人也可自定其它选题。申请人所在部门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在规定日期内,各部门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报书集中报送教务处。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申请书;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核批准后发文公布。获准课题的负责人应与学校签定《太原科技大学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任务书》。
第三章 课题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须制定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
第十三条 课题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专款专用、超支不补。
第十四条 每个课题均预留5﹪的课题经费用于项目的申报、评审、检查、结题等费用的支出。
第十五条 课题经费使用范围:
1、国内调研及教学研讨会差旅费;
2、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及图书购置费;
3、小型会议费;
4、公开发表教研论文版面费;
5、成果印刷费;
6、成果鉴定费;
7、课件的购买与制作费;
8、研制新实验的耗材费;
9、其它与课题研究有关的费用;
10、课题经费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可使用的额度不超过课题总经费的60%,其余30%在课题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第十六条 在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范围内,由课题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课题经费。所有费用凭发票经教务处负责人验收签字后,并按计财处的相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在课题经费使用中,若经费支出类别在第十五条规定的范围以外,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支付。
第十七条 教务处和计财处对课题经费实施具体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对课题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出国,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而被撤消或终止的课题,学校停止继续拨款,并收回己拔经费的剩余部分。
第四章 课题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 课题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并依据任务书按时按质按量提交课题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在规定时间完成课题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送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7、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二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终止课题实施,并冻结或收回剩余课题经费: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6、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五章 进度检查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负责教学研究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年度检查、结题、鉴定、报奖、经费管理等。
第二十三条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课题的进展情况进行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对成果突出或建设效果比较好的项目,学校将作为申报教学成果奖的候选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加大经费投入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在年度检查、阶段检查不合格或没有接受检查的项目,学校将暂停其经费的使用,根据整改情况重新审核其立项申请,必要时将取消资格。
第六章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二十四条 校级教改研究课题从立项之日起,研究时限一般为2至3年,时限期满,应按学校要求进行结题,因故不能结题者,可向教务处提出延期的书面申请,延期次数只允许一次,最多延期一年。
第二十五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填写结题申请书,并提交成果的相关材料(教学论文、研究报告、必要的附件等其它相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 由教师所在单位组织本单位5人以上的有关专家召开成果汇报与评审会。将会议评审意见与课题结题申请书、成果研究报告和其他附件提交教务处。
第二十七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课题验收。根据不同课题类别的特点,可采用答辩、现场考察及书面评审等不同形式进行验收。
第二十八条 成果形式可有多种形式。教学研究论文、方案、研究报告、教材、教学实践效果报告与成果推广报告等均为课题研究成果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成果宣传、推广和评奖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务处、各课题组和课题组所在部门,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教研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教育决策和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作用。
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建立优秀成果的宣传和推广渠道。通过交流汇报与教学成果交流研讨、现场教学观摩等活动,促进教学成果交流推广。对取得优秀成果的教研课题优先推荐申报学校、省(部)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比。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暂时未列入资助范围的课题,经学校备案后,可按自选课题对待。当自选课题的承担者认为已经取得研究成果时,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评定、验收。为鼓励自选课题的研究,凡属于确有价值的教研成果,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十一条 凡在立项时在学校登记并纳入学校管理的国家级、省部级等上级部门的教研项目的配套经费按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 凡在立项时未在学校登记并未纳入学校管理的国家级、省部级等上级部门的教研项目将不给予配套经费。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教务处。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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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业技术学校课题管理条例
职业技术学校课题管理条例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进行课题研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教师的科研能力,不断加强教科研工作在学校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力,特制定本条例。
一、课题申报
课题的申报分为集体申报和个人申报,集体申报的课题由学校教科室统一发布各级教育科学规划部门的课题申报信息,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教师作为课题主持人撰写课题申报评审表,学校教科室统一申报;个人申报的课题由教师个人自行申报,学校教科室给以一定的帮助,也可以通过学校教科室统一申报。
二、课题备案
所有我校教师申报的各级各类课题,在获得立项后,课题主持人均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教科室进行备案登记,以便在进行教师工作量考核时给以相应的加分;凡是没有到学校教科室登记备案的课题一律不能够计算相应的教科研工作量。
三、课题过程管理
凡是在学校教科室登记备案的课题,学校教科室将根据该课题申报评审表中约定的研究进程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确保课题研究的正常进行,使课题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
四、课题结题
相关课题研究结束后,由学校教科室(或课题主持人)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课题结题事宜,结题后均须到学校教科室进行登记。
五、课题费用
1、对于通过学校教科室申报的各级教育科学规划集体课题和个人课题,不论上级课题管理部门是否给予研究经费,学校均给以一定的资助费用;各级子课题和非各级教育科学规划部门立项的课题学校不予以费用资助。资助费用标准为国家级课题20000元,省级课题10000元,市级课题8000元,校级重点课题4000元,校级立项课题1000元,个人课题500元。
2、特殊情况费用由课题主持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教科室初审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3、学校资助的课题费用实行专款专用,由教科室向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申请,根据课题的进展情况由教科室审批后到财务部门进行报销(申领)。
4、学校资助的课题费用仅能够使用在课题调研、材料、资料、成果鉴定方面,不能够作为它用。
5、对于未能够按期结题的课题,学校将对已经支付的资助费用进行追回。
篇3:沂临一中课题管理制度
沂临一中课题管理制度
课题研究是教师教教研的主要形式 ,为规范课题的研究管理工作,提高教师教育教学研究的水平,增强教育科研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促使由实验型教师向科研型教师转变,使课题研究与课堂教学紧密结合,特制定本制度,对课题的选题、申报、实施、鉴定、进行有具体的规定,以期达成研究任务与预期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理论和新课程理念为指导,以课题研究为载体,以课堂教学改革为突破口,推进课题研究实验。
二、课题选题
1.选题应针对学校实际情况,从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展开,课题研究工作关注实践创新、理论转化、模式应用、经验总结等。
2. 课题研究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科学的理论指导,其基本特点为“小、快、实” “小”:研究的内容以实际教育教学问题为主,选题角度适宜,切入点准确;“快”:研究工作群众性强,方法灵活,适时高效;“实”:研究的过程和结果具有科学性,研究成果具有实用性。
3. 选题必须有价值:有现实性、具体明确、新颖且有独创性、有可行性。
二.课题申报
1.按照省、市教科研主管部门的安排,在学校进行宣传动员,鼓励教师研读省、市有关课题申报的通知和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自主申报。
2.对教师上交自主申报的课题,进行学校初选,组织教务处领导和教科研骨干力量,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的项目,对备选课题进行匿名评选,选出质量过关、确有研究价值的课题上报。
四、课题研究
1.课题立项后,课题组按照研究计划,有针对性、有实效性、有探讨性地开展研究活动。
2.省级课题在立项通过后,需按照要求进行开题会议。
3.课题组负责人按照研究进度,定期召集课题组成员进行学习、研究,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促进课题研究目标的全面落实
4.不同课题组之间开展交流、研讨活动,相互学习、借鉴,以求共同提高。
5.课题组成员要准时参加每次课题组教研活动,并做好记录。
6.以课堂教学为研究主题的课题组,在课题结题前要举行至少一节相关的教学研究展示课,通带动课题研究的深入,提升课题研究的水平。
7.课题组要加强过程管理,做好资料积累和整理工作,建立课题组档案及资源库。
五、课题结题
1.课题如不能按照计划如期完成,课题负责人须提出书面申请,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课题组申请结题所需整理好以下材料:基础性资料:包括研究对象的基本情况、课题组实验教师的基本情况;过程性资料:包括课题研究中典型课题的设计、实施及活动的情况,教师研究的随笔、课题研究大事记以及课题调查问卷报告等;专题性资料:包括专题讲座、专题报告、专题研讨和学校网站课题研究专题等有关课题研究的相关资料;效果性资料:包括个案变化和群体变化资料;教师研究成果反映:获奖论文、证书、出版的论著等;学生活动成果反映:学生获奖证明材料、发表的作品、成绩对比结果等,如学生测试成绩的统计分析、试卷及有价值的学生作业、制作等成果;总结性资料:包括学年、学期专题研究总结、论文、报告、札记等课题资料。
3.课题负责人按照课题结题要求,上交结题评审材料,收集、整理、汇总、撰写材料时,必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注意材料的完整性、系统性,注意建立课题档案的科学性、适用性。
4.课题负责人将结题评审材料按照要求上交后,学校组织教务处领导和教科研骨干力量,对照结题要求的项目,对课题进行初评,选出质量过关、确能达到结题指标的课题上报结题。
五、课题推广
1.各级研究课题所获成果,若对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应进行积极的宣传和推广。
2.学校定期举行科研工作总结会,对重要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对优秀课题组和优秀科研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课题开题会议基本流程
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题论证会的领导、专家及特邀来宾
2.主持人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和课题组成员有关情况并宣读立项通知
3. 课题负责人陈述课题开题报告
4.主持人邀请专家、学校领导对课题实施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进行评议,并对研究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指导。
5.课题组教师代表发言。
6.课题组负责人对专家开题论证意见和建议进行简要的归纳总结并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