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本文关键词:应急预案,灾难,安全生产事故,国家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本文简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来源:日期:2010-06-04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本文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来源:
日期:2010-06-0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省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中央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
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1.3)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1.2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
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
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卫生部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7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国务院办公厅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9
信息发布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
4.10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
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2.5
物资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2.6
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国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7
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地方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
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4.3
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
监督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
国际沟通与协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国际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国际救援活动,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2: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本文关键词:预案,意外伤害,事故应急,校园,学生
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本文简介:永安中学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为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平安地工作、学习、生活,打造平安校园,防范师生安全事故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处理突发的安全事故,切实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一、领导组织机构。组长:校
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本文内容:
永安中学
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平安地工作、学习、生活,打造平安校园,防范师生安全事故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处理突发的安全事故,切实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
员:政教处主任、团委书记、各年级主任、总务主任、班主任。
二、报告与报警。
1
、学生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课内外发生的由当事人直接向班主任、年级主任、德育处、值日领导和分管校长报告。
2
、凡出现重大恶性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年级主任、分管校长必须及时报告校长,由校长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如有必要,还要向公安机关报警。
3
、报警及有关人员电话:
报警电话:
110;
急救电话:
120;
办公室电话:
8322368
政教处电话:
8368793
三、应急与处理。
1
、接报后,有关领导、值周人员、应急处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和其他人员迅速赶到现场。
2
、由现场职务最高者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按照程序逐级向上报告,及时告知学生家长。
3
不管是什么样的校园意外伤害,伤者要及时送医务室或医院治疗,并组织老师和学生进行护理,直至移交给家长为止。
4
、如是校内殴斗事件,立即向校政教处和保卫科报告,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责任人和有关人员带离现场,其余人员疏散。
5
、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且较为严重的,须立即拨打
“110”或派出所电话。
6
、应急处理过后,学校应组织力量介入调查或协助公安机关调查事发原因。
四、注意事项。
1
、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2
、年级或班级组织学生开展大型活动,须向学校有关领导提前提出申请,包括活动目的、活动内容、安全防范措施、带队老师等在内的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3
、学校要对学生活动场所、体育设施等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还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4
、学校设立一定数量的应急储备金,存放在财务中心。
5
、学生在校期间,班主任不得关手机。学校值日校长当班期间
24小时必须把手机打开。
永安中学
2013
.2.24
校园意外伤害应急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校园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具体管理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制订本预案。
一、成立校园安全监管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
员:各处室主任
二、落实校园安全监管具体措施
1、明确校园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及责任人,落实A安全工作众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安全监管责任制,具体内容见《附表》。
2、每周教工例会和班会必须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各处室要健全职能范围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到位,做到警钟常鸣,警示不懈,时时做好应急准备教育工作,形成A人人注意安全,个个参与防范@的校园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3、师生上下楼梯要求靠右行,相互礼让不拥挤,进出校门自觉下车,骑摩托车要戴头盔等,避免因拥挤而造成的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有关安全监管责任人要对本监管的责任范围工作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告相关责任人调处。同时,对监管项目的排查及处理情况,要建立排查安全台帐,并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有效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和惩戒
1、如突发事件一经发生,在场的领导、教师,应首先组织学生离开事发现场,及时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保护好现场;若有伤员,以抢救伤员为主;其次安全领导小组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场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再是稳定师生,勘察现场,制定方案,慰问受伤人员,调查事发原因,按规定进行处理。
2、凡责任人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责任事故的,要承担一切应负监管责任,接受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责任人年度内不能评优评模、职务晋升和评聘职称等。
附表:校园安全监管一览表
校长室(行政办)
全校性校园安全监管
,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制订相关管理方案
,接到报告立即到场领导组织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
校长
负主要领导责任
政教处、
团委
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落实具体制度措施,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等
,立即报告校长现场应急处理
分管副校长
负直接领导责任
总务处
学校财产、饮食、校舍安全监管
,学校财产、用水、用电食堂锅炉操作等安全教育
立即报告校长现场应急处理
。
分管副校长
负直接领导责任
教务处
教学过程安全(劳技、体育、实验)监管
,实验操作过程体育活动课等安全教育
,立即报告校长现场应急处理。
分管副校长
负直接领导责任
教研处现代教育技术处
教学过程安全(计算机课)监管
,计算机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
,立即报告校长现场应急处理
。
分管副校长
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年级组
本组安全监管
,安全工作全部内容
,立即报告分管副校长现场应急处理。
各年级主任
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班级
本班安全监管
,安全工作全部内容
,立即报告年级组领导现场应急处理
。
各班班主任
负直接监管责任
隐珠中学
2010.9.24
篇3:防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防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本文关键词:应急预案,专项,火灾事故
防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本文简介:防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范围本预案规定了南方海上风电联合开发有限公司万山海岛电力所(以下简称公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火灾报警接警的程序、应急疏散的措施、扑救的程序和措施、监督检查和奖惩、宣传、培训和演习等。本预案适用于南方海上风电联合开发有限公司海岛微电网火灾事故应急处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防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本文内容:
防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范围
本预案规定了南方海上风电联合开发有限公司万山海岛电力所(以下简称公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火灾报警接警的程序、应急疏散的措施、扑救的程序和措施、监督检查和奖惩、宣传、培训和演习等。
本预案适用于南方海上风电联合开发有限公司海岛微电网火灾事故应急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1998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94年5月
《电力行业典型消防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01年11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
全管理规定》
广东集团有限公司
《突发重大事件总体应急方案》
广东集团有限公司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
3
定义
火灾——因火燃烧造成的灾害事故
4
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4.1
防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生产经营部经理
姚绍军
副组长:万山海岛电力所所长
张斌
成
员:海岛运维部主任
刘维斌、卓玲、江海舰
4.2
领导小组职责
4.2.1负责“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4.2.2
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4.2.3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防火灾事故的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2.4
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
4.2.5
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灭火救援行动;
4.2.6
向上级和政府主管部门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2.7
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4.3
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4.3.1
组长在火灾发生时第一时间向公司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汇报,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相关资源的协调;
4.3.2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当组长不在现场时行使组长的消防职责,直接指挥灭火、防爆和救援工作,具体负责生产场所的现场指挥;
4.3.3
海岛运维部主任协助指挥生产现场灭火救灾工作,负责人员的调配、现场抢险、抢修的现场指挥;
4.3.4海岛运维部主任协主要负责各队之间的联络及对外联系的通讯任务和负责抢险抢救物资的供应;
4.3.5
后勤管理员协助指挥做好事故报警;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4.3.6安监主管负责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群众疏散任务;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的清洗、监测工作;负责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4.3.7
应急领导工作小组联系方式(附表1)
4.3.8
抢险抢修队及其他队员名单(附表2)
4.3.9
海岛有关社会救援单位通讯录(附表3)
5
救援队伍的组成及分工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都负有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各救援队伍是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主要担负本公司各类火灾爆炸事故的救援及处置。救援队伍组成人数要求及任务分工如下:
5.1抢险抢修队,由各海岛运维部主任组建,共17人;负责人张斌
),主要由海岛微电网运维班组人员组成;担负参与抢险任务。(人员名单见附表二)
5.2医疗救护队由后勤及维护人员组成;负责人是后勤管理员;担负抢救受伤、中毒人员任务。
5.3联络队通讯人员组成:担负各队之间的联络和对外联系通讯任务。
5.4保安队由安全主管和维护人员组成;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群众疏散任务。
6员工和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6.1贯彻执行《消防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模范遵守安全防火各项规定,积极做好消防工作;
6.2保护公司公共财产和公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发现火情及时报告,自觉参与灭火工作;
6.3积极学习消防知识,参加消防演习,熟悉和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懂得各类火灾的扑救要领和技术;
6.4熟悉本公司的防火区域,重点防火部位以及消防设施的布置;
6.5听到火灾信号(消息)立即奔赴火灾现场,服从指挥,临危不惧,迅速扑灭火灾。
7火灾后期处置人员职责
7.1抢险抢修队负责人应负责灭火物资的准备,在火灾扑灭后应检查现场,确保无残留火种,并组织人力做好预防死灰复燃措施。
7.2安监主管根据火灾或爆炸事故情况,收集原始资料,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对火灾损失进行初步评估,建立事故档案,并按《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要求如实上报事故情况。
7.3兼职环保专责根据火灾对环境的影响情况,报告公司综合部,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8.1当生产区域、风机等场所发生较大火灾,现场人员应立即进行灭火,防止火势蔓延,并立即报告海值班负责人;并将火灾的时间、地点、原因、燃烧物、火势等情况报告清楚;
8.2当变电站综合楼、场区等场所发生较大火灾,应立即进行灭火,防止火势蔓延,并立即报告海岛值班负责人,并将火灾的时间、地点、原因、燃烧物、火势等情况报告清楚;
8.3当风机附近发生火灾时,发现人员应迅速报告海岛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报告防火灾领导小组领导,并迅速组织抢险抢修队员进行灭火;
8.4当发生较大火灾需要请求专业消防人员救援时,现场指挥人员应及时拨打社会救援单位电话(附表3),将火灾的时间、地点、原因、燃烧物、火势等情况报告清楚。
9
应急疏散措施
9.1当火势较大或火情较为复杂且人员较多时,应迅速组织人员沿着疏散安全通道迅速疏散。如:变电站发生火灾时,由运行当值值长组织疏散。办公楼发生火灾时,由灭火人员组织疏散。(疏散时,所有人员必须沿着消防安全通道疏散);
9.2当火灾可能危及重要部位时,应用主要力量保护,堵截火势蔓延,如果火灾可能危及重要物品时,能够转移的应组织力量及时转移;
9.3当消防人员到达火灾现场时,灭火小组领导应说明火灾情况,并为他提供有利条件;如指挥义务消防队协助排除消防通道堵塞,提供灭火器材,告知消防栓安装的地点等。
10火灾扑救的程序和措施
10.1监控室、变电站的变压器、柴油机房、仓库、综合楼、风机附近等发生火苗时,现场人员或发现火灾人员应当迅速在第一时间内用配备的灭火器把火扑灭,同时报告上级领导;
10.2如遇第一时间内(短时间内)不能扑救时,必须在进行扑救的同时,迅速告知灭火小组领导或防火区域责任人,并把火灾地点,火灾情况,燃烧物等情况及报警人姓名说清楚;并由海岛运维部组织抢险抢修队员进行扑救;
10.3当变电站电气设备失火时,应立即报告海岛值班负责人,并由他报告有关领导,迅速将该设备与带电部分断开,并采取紧急隔离措施,在熟悉带电设备的人员的指挥下进行灭火。
10.3.1当发电机失火时,为了迅速限制火势发展,应迅速停机,并用备用的干粉灭火器灭火,但不得使用沙子和泡沫灭火器。
10.3.2对运行中的电动机发生燃烧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通风口,用备用灭火器灭火;
10.3.3监控室或计算机室发生失火时,当值人员应迅速关闭门窗,立即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
10.3.4当变电站变压器发生初燃烧时,应迅速将变压器油排出,排油后使用消防水进行灭火;当流在地面上的油着火时,应立即使用消防干沙灭火;
10.3.5场内站用变发生火灾时,应迅速关闭通风口,并用现场的灭火器灭火;
10.3.6当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该迅速穿戴防毒面具,立即用备用的灭火器进行灭火。
10.3.7
当员工食堂发生初燃烧时,按照《食堂火灾现场处置方案》实施。
11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1.1当发生火灾时,救护小组人员应迅速准备交通车辆、救护药品和担架等;
11.2当火灾现场出现人员伤亡时,应体现以人为本,首先组织力量救人,然后再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
11.3当发生人员窒息时,现场人员应迅速进行抢救;当火灾现场发生人身伤亡时,应马上送海岛医务室或由救护小组联系当地急救中心迅速进行救护(医疗急救电话见附表3)。
12监督检查及奖惩
12.1
安全主管依照《集公司事故调查规程》要求,组织并做好事故考核;
12.2
公司对抗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履行义务和职责的人员给予处分;
12.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宣传、培训和演习
13.1风电场应对员工进行防范事故教育和应急预案宣传,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采取正确的措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13.2由风电场组织开展防范火灾事故的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火灾应急的能力和知识水平。
13.3风电场至少每年组织一次防火灾应急预案演习,演习后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火灾应急预案。
14
附表
附表1:《应急领导工作小组联系方式》
附表2:《抢险抢修队及其他队员名单》
附表3:《社会救援单位通讯录》
附表1:
防火灾应急领导小组联系方式
组长
姚绍军
生产经营部
18928088577
副组长
张斌
万山海岛电力所
13926143620
成员
刘维斌
运维部主任
13928507473
卓玲
运维部主任
18088826699
江海舰
运维部主任
13326664411
附表2:
抢险抢修队及其他队员名单
队名
负责人
队员名单
职责
抢险抢修队
江海舰
(桂山岛)
黄国育、李卫东、申小康、卓俊光、谢运权、许雅利
协助指挥生产现场灭火
救灾工作,负责人员的调
配、工程抢险、抢修的现
场指挥。
刘维斌
(东澳岛)
卓玲、王大龙、雷丰高、王运来、
张伟、邓华森
卓玲
(万山岛)
医疗救护队
值班负责人
(桂山岛)
李露露
协助指挥做好事故报警;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值班负责人
(东澳岛)
邓华森
值班负责人
(万山岛)
联络队
值班负责人
(桂山岛)
邬金运
主要负责各队之间的联络及对外联系的通讯任务和负责抢险抢救物资的供应。
值班负责人
(东澳岛)
张伟
值班负责人
(万山岛)
保安队
值班负责人
(桂山岛)
谢运权
负责现场治安,交通指
挥,设立警戒,指导群众
疏散任务;负责事故现场
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的
清洗、监测工作;负责情
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值班负责人
(东澳岛)
王运来
值班负责人
(万山岛)
附表3:
社会救援单位通讯录
类别
桂山岛
东澳岛
万山岛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消防
镇政府
(党政办)
8851100
中燃公司
(孙经理)
13928051225
急救
卫生院王院长
13823043355
卫生院门诊
8851204
派出所
报警电话
8851106
镇政府
刘书记
1370231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