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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日期:2020-05-22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本文关键词: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国有企业,工资,收入

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本文简介: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网【标题】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内容分类】劳动报酬与福利【颁布单位】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颁布日期】19950421【实施日期】19950421【发文号】劳部发〔1995〕218号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颁发《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

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本文内容:

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网

【标

题】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内容分类】劳动报酬与福利

【颁布单位】劳动部

财政部

审计署

【颁布日期】19950421

【实施日期】19950421

【发

号】劳部发〔1995〕218号

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颁发《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5〕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公司)工资内、外收入的宏观控制与管理,建立企业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机制,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对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宏观调控与管理,建立企业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机制,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国家有关企业工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实施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

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实行国家统一指导,分级监督检查负责制。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工业、交通、内贸、金融、外贸、农林、文教、外经等全部国有企业。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工资内、外收入”,包括企业发给职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

第三章

第六条

企业劳资、会计人员对本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等情况实行内部监督。

第七条

企业劳资、会计机构或劳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领取工资内、外收入的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第八条

劳资、会计机构或劳资、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劳动工资、津贴补贴、其他收入等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劳资、会计机构或劳资、会计人员必须向上级主管单位提出书面报告,请求处理。上级主管单位在接到劳资、会计机构或劳资、会计人员的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作出处理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劳资、会计机构或劳资、会计人员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必须报财政、劳动、审计机关,接到报告的机关应当负责处理。劳资、会计机构或劳资、会计机构或劳资、会计人员不向上级主管单位或财政、劳动、审计机关提出报告的,也负有责任。

第九条

企业必须接受劳动、财政、审计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如实提供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等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四章

检查内容

第十条

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构成口径)来源、发放、结余情况。

(一)工效挂钩企业:

1.按照国家工效挂钩政策规定,年度工资总额的提取、使用、结余情况。

2.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年度应提工资总额及实发数情况。

(二)工资计划管理或工资总额包干企业:

1.企业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工资计划或工资总额包干方案的情况。

2.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年度应提工资总额及实发数情况。

第十一条

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年度工资总额外的各种收入、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情况。

第十二条

企业执行本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情况。

第十三条

企业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情况。

第十四条

企业经营者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等渠道获取的年度工资内、外收入情况。

第十五条

按照经劳动部门审核签章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从银行支取工资的记录情况。

第十六条

企业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数据填报情况。

第十七条

企业职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第五章

监督检查方法

第十八条

企业按照监督检查内容每年年末对本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等情况实施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监督检查内容每年年末对其所属企业进行复查;由企业的主管部门将企业自查情况和主管部门复查情况,汇总上报劳动、财政部门。

第二十条

劳动、财政、审计部门每年选择部分企业对其工资内、外收入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对重点检查企业,可责成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经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三家共同专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报告。

第二十二条

劳动、财政、审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进行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和经济效益审计的情况实施监督,对不按规定进行审计的,予以通报批评或取消其进行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和经济效益审计的资格。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劳动、财政、审计部门处理违法违章都应当立案,查清事实,依法处理,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企业或当事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违法违章行为之一的,除责令限期纠正外,可酌情对当事人处以相当于其本人二个月工资以内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任企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调离原岗位:

(一)拒不自查和拒绝接受劳动、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的;

(二)上报劳动工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

(三)在国家有关规定之外,超提、超发工资内、外收入的;

(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第二十五条

对违法违章企业,由劳动、财政、审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违纪金额的20%~50%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对违法违章的企业或当事人进行罚款,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单,罚没收入一律上缴财政部门。

第二十七条

企业超提的工资内、外收入要依法补交有关税收,并冲减下一年工资内、外收入列支额度。

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

劳动部会同财政部、审计署组成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组织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2:20XX年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2014年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本文关键词:监督检查,病防治,传染,重点,计划

2014年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本文简介:2014年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为贯彻落实卫生部《2014年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和《2014年天津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做好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据《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一、工作目标规范日常监督工作,创新监督机

2014年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本文内容:

2014年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2014年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和《2014年天津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做好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据《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规范日常监督工作,创新监督机制模式;完善培训考核机制,全面提升传染病防治监督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做好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等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和调研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通报和查处力度。

二、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监督所。

组织对全市传染病防治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根据区县上报情况进行重点随机抽查,对区县监督工作进行督导,组织协调、督办传染病防治和采供血重大违法案件等。

(二)区县卫生监督所。

制定本区、县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要提出整改要求,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档案。

三、检查内容

(一)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检查。

根据市卫生监督所下发的《关于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卫监

[2011]21号)的要求开展工作。

(二)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医院

2.主要内容:设置负责消毒管理工作的部门,制定并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可对血液透析等重点环节开展抽检;建立对住院病人合并传染病的消毒隔离措施等情况。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的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二级以上医院。

2.主要内容: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无害化处置;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处理预案;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等情况。

(四)各区、县可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4年3-5月):组织部署阶段。

各区、县卫生监督所要根据本辖区情况,制定本辖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召开辖区内相关单位动员和培训会,对此次工作进行部署,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市所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年度工作,同时对区县监督员进行培训。

(二)第二阶段(2014年4-10月):全面检查阶段。

各区、县卫生监督所根据本辖区情况,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拉网式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须责令被监督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市卫生监督所将根据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抽查。

(三)第三阶段(2014年11月):总结分析阶段。

各区、县卫生监督所于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并于11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文字总结和汇总表(附件2、5、6)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全市监督检查情况,报上级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积极部署,落实责任。

各区、县卫生督所应当根据本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积极部署、组织实施,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按时完成监督检查任务,并及时上报文字总结及附表。市卫生督所要积极组织开展区县监督员培训,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导和考核评估,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重点,注重实效。

逐步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档案。在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时,应当将往年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及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要说明情况,重大案件及时上报查处情况。

(三)加强沟通,完善机制。

应加强与同级疾控、医院感染、实验室生物安全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四)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为加强市、区两级卫生监督部门间的沟通,要落实监督检查月报制度,各区、县卫生监督所于每月5日前将《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列表及查处情况月报表》(附表7)准时上报天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五科。联系人:王茜、王建鹏、郝鹏。电话(传真):23337569。电子邮箱:jd5kc@126.com。

附表请从tjcrbjd@126.com上下载,密码:123456。

纸质版寄送地址:和平区贵州路94号,天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五科。邮编:300070。

附表:1.医疗机构消毒隔离监督检查要点

2.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医疗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检查表

4.疾控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监督检查表

5.疫情控制措施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6.疫情控制措施行政处罚汇总表

7.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列表及查处情况月报表

附表1

2014年医疗机构消毒隔离监督检查要点

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结果

管理组织

与制度

1、设置负责消毒管理工作的部门

2、制定消毒管理制度

3、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消毒技术培训

消毒技术操作

4、未发现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

5、非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及诊疗用品严格执行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原则

6、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7、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8、定期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并有文字记录

9、定期对环境内物体和环境表面消毒并有文字记录

疫情隔离

控制措施

10、对住院病人合并传染病采取消毒隔离措施

11、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场所、物品以及对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

消毒效果监测

12、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并有记录

消毒产品

索证验收

13、消毒剂及消毒器械索证齐全,且证件验收合格

14、建立消毒剂与消毒器械购进领用登记制度,且登记项目齐全

口腔相关

消毒规范

15.1、口腔诊疗区域与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分开

15.2、消毒灭菌后的诊疗器械外包装要注明消毒日期及有效期

15.3、压力蒸汽灭菌法处理诊疗器械时应进行化学指示物监测

15.4、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应定期进行浓度监测

15.5、使用中的消毒剂每季度生物监测一次

15.6、使用中的灭菌剂每周生物监测一次

内镜相关消毒规范

16.1、分设单独的清洗消毒室和内镜诊疗室

16.2、不同部位内镜的诊疗工作应当分室进行

16.3、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应定期进行浓度监测

16.4、使用中的消毒剂每季度生物监测一次

16.5、使用中的灭菌剂每周生物监测一次

消毒供应中心(供应室)相关消毒规范

17.1、辅助区域与工作区域分开

17.2、灭菌包外应设有灭菌化学指示物

17.3、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在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空载进行B-D试验

17.4、每月应至少随机抽查3-5个待灭菌包内物品的清洗质量

17.5、应根据消毒剂种类,定期监测消毒剂浓度、时间、温度,并记录

17.6、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应每季度进行消毒效果监测

17.7、压力蒸汽灭菌应记录每次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参数

17.8、应每周进行一次生物监测

注:检查结果合格项目在“结果”一栏处画“√”。

附表2

2014年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区(县)

单位(盖章):

项目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妇幼保健

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卫生院

民营医院

门诊部

个体诊所

村卫生室

检查单位总数

1、设置负责消毒管理工作的部门

2、制定消毒管理制度

3、定期接受消毒技术培训

4、未发现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

5、遵循“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原则

6、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7、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8、定期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并有文字记录

9、定期对室内物体及环境表面进行消毒并有文字记录

10、对住院的传染病病人采取消毒隔离措施

11、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场所、物品以及对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

12、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并有记录

13、消毒剂及消毒器械索证齐全且验收合格

14、建立消毒剂与消毒器械购进领用登记制度,且登记项目齐全

15、设有口腔科

15.1、口腔诊疗区域与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分开

15.2、消毒灭菌后的诊疗器械外包装要注明消毒日期及有效期

15.3、压力蒸汽灭菌应进行化学指示物监测

15.4、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应进行浓度监测

15.5、使用中的消毒剂每季度生物监测一次

15.6、使用中的灭菌剂每周生物监测一次

16、设有内镜室

16.1、分设单独的清洗消毒室和内镜诊疗室

16.2、不同部位内镜诊疗工作应分室进行

16.3、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应进行浓度监测

16.4、使用中的消毒剂每季度生物监测一次

16.5、使用中的灭菌剂每周生物监测一次

17、设有消毒供应中心(供应室)

17.1、辅助区域与工作区域分开

17.2、灭菌包外应设有灭菌化学指示物

17.3、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在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空载进行B-D试验

17.4、每月应至少随机抽查3-5个待灭菌包内物品的清洗质量

17.5、应根据消毒剂种类,定期监测消毒剂浓度、时间、温度,并记录

17.6、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应每季度进行消毒效果监测

17.7、压力蒸汽灭菌应记录每次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参数

17.8、应每周进行一次生物监测

注:

1、如有医疗机构无法界定为本表所列医疗机构范围内,请在文字总结中说明。

2、如有个别项目无法通过本表表达清晰,请在文字总结中说明。

3、如有其它相关问题,请拨打23337562进行咨询,联系人:郝鹏。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3

2014年医疗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检查表

一、基本情况:

区(县)医疗机构名称

级别

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科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管理组织与制度

1、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

是口

否口

2、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其他医疗机构有医院管理专(兼)职人员

是口

否口

3、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消毒管理制度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是口

否口

4、感染性疾病科和传染病分诊点标识明确

是口

否口

三、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1、感染性疾病科设置符合要求

是口

否口

2、感染性疾病科和传染病分诊点采取标准防护措施

是口

否口

3、对医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定期培训

是口

否口

4、实行预检分诊制度

是口

否口

5、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是口

否口

6、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隔离控制措施

是口

否口

7、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在使用后按照规定予以销毁

是口

否口

8、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是口

否口

9、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是口

否口

10、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预防工作的指导、考核,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是口

否口

四、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好的做法、薄弱环节、存在问题及建议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附表4

2014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监督检查表

一、基本情况:

区(县)

传染病疫情控制管理科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建立专门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和实验室,配备人员和采样器材、防护用品、调查表、消毒药械等物品

是口

否口

2、发现或接到疫情报告后的控制措施

(1)及时开展传染病疫情处置

是口

否口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提出疫点、疫区划定建议

是口

否口

(3)对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提出卫生处理要求

是口

否口

(4)对医疗机构外死亡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是口

否口

(5)按照传染病分类管理的原则,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预防性投药、应急接种等其他必要的医学干预措施

是口

否口

(6)必要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是口

否口

(7)进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是口

否口

(8)对传染病病例进行随访

是口

否口

3、接到传染病预警后,能够快速反应,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或防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预防控制措施

是口

否口

4、履行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导职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进行处理

是口

否口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工作好的做法、薄弱环节、存在问题及建议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附表5

2014年疫情控制措施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区(县)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三级医院

(填1-9项)

二级医院

(填1-9项)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填10-11项)

1.检查单位数(家)

2.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单位数

3.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消毒管理制度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单位数

4.感染性疾病科和传染病分诊点标识明确单位数

5.感染性疾病科和传染病分诊点采取标准防护措施单位数

6.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隔离控制措施单位数

7.对医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定期培训单位数

8.实行预检分诊制度单位数

9.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场所、物品以及对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单位数

10.建立专门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和实验室,配备人员和采样器材、防护用品、调查表、消毒药械等物品

11.履行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导职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进行处理

发现的主要问题: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公章

附表6

2014年疫情控制措施行政处罚汇总表

区(县)

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案由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具体情况)

警告(是、否)

罚款(元)

其它(注明)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7

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列表及查处情况月报表

区(县)

统计时限*年*月*日至

填表时间*年*月*日

单位名称

存在的主要问题

查处情况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备注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篇3:20XX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2014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本文关键词:监督检查,重点,卫生,计划,职业

2014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本文简介:2014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各项目标,依据卫生部2014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结合天津市具体情况,市卫生监督所拟组织对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体检)开展2014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贯彻落

2014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本文内容:

2014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各项目标,依据卫生部2014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结合天津市具体情况,市卫生监督所拟组织对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体检)开展2014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体检)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各技术服务机构公平有序的开展技术服务,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

二、检查重点及内容

此次检查将重点对我市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上述机构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工作程序和内容是否按照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出具的报告是否规范,是否依法履行职业病报告等义务,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具体内容包括: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否依照资质认证的范围开展服务;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资格;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相关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

(四)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五)工作程序和内容是否按照法规标准要求进行;

(六)出具的报告是否规范,结论分析是否有针对性;

(七)是否依法履行职业病报告等义务;

(八)有关档案是否健全;

(九)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十)仪器、设备使用情况;

(十一)2010-2014年度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情况;

(十二)上一年度监督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检查是落实卫生部2014年度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也是我市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重要工作内容,各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设专人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各技术服务机构务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范围和特点,做好自查工作。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在自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自查表,并准备好相应的书面材料和档案资料。

(三)监督检查结果不定期以简报形式随时发送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并于全部监督检查结束后召开总结大会。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重大案件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数据统计截止到2014年10月31日。2010年、2014年的数据单独统计,并于2014年11月10日前报市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处。

四、监督检查人员组成

(一)市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处相关人员;

(二)聘请天津市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专家库专家参加监督检查;

(三)聘请辖区卫生监督机构相关人员参加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市卫生监督所对参加监督检查人员及专家进行监督检查前培训。

五、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此次监督检查采取自查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二)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均应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和上一年度监督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于6月15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表和工作总结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上报市监督所职业卫生处。

(三)7月份起各区县卫生监督所将对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市卫生监督所根据实际情况将进行重点抽查。

六、信息报送

电子版信息请发至:jdsoho@126.com。

纸质版信息请寄送:和平区贵州路94号,天津市卫生监督所1505室职业卫生处,邮编:300070。职业卫生处联系人:彭超、郎胜喜。电话:23337579、23337593。传真:23337578、23337595。

附表:1.职业卫生技术机构人员登记表

2.2014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1

3.2014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2

4.2014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表

附表电子版,请从jdsoho@126.com下载,密码:123456。

附表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登记表

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姓名

性别

年龄

技术职称

技术资质

备注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其他

评价

检测

体检

诊断

尘肺

中毒

物理

放射

生物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表2

2014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1

区县

(单位盖章)

内容

机构类别

机构总数

检查

机构数

查处

单位数

处罚情况

警告

单位数

罚款

单位数

停业

单位数

取消资质单位数

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职业病诊断机构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3

2014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2

区县

(单位盖章)

机构名称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三、职业病诊断机构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注:请填写所有被检查机构的名称及具体情况。

附表4

2014年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表

一、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

机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批准服务范围

实际服务范围

检验报告

检验工作

开展情况

2010年完成检验报告

2014年完成检验报告

综合评价

序号

考核内容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说明

1

按规定执行质量手册,定期监督、改正

2

技术负责人按规定履行职责

3

质量负责人按规定履行职责

4

质量管理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

5

妥善处理来自各方的意见、疑问和抱怨

6

按制度执行样品受理、交接

7

检验人员配置

8

各类人员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

9

技术人员熟悉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10

仪器设备装备率达到95%以上

11

仪器设备按期校准/检定

12

动物实验室使用许可证

13

实验室环境条件

14

原始记录

15

检验报告

检查人:

检查日期:*年*月*日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1.单位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是否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是

批准资质卫生行政部门:

取得资质时间:*年*月*日

3.人员情况:本单位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师数:

4.仪器设备使用情况:

是否正常使用

是否计量合格

是否记录完整

5.工作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职业健康项目是否完整

职业健康检查体检表医师签字是否符合要求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是否完整

6.2014年度(统计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

7.发现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人,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是否按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8.是否超范围(资质)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是

超范围的具体项目名称:

9.卫生行政处罚情况:警告、

罚款(金额

元)、停业、取消资质;无。

检查人:

日期:*年*月*日

三、职业病诊断机构

1.单位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是否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是

批准资质卫生行政部门:

取得资质时间:*年*月*日

3.人员情况:本单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师数:

4.工作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是否完整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是否规范

5.仪器设备使用情况:

是否正常使用

是否计量合格

是否记录完整

6.2014年度(统计年度)职业病诊断的人数:

7.确诊为职业病的人数:

人,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8.是否按要求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

档案是否包含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档案是否包含诊断过程记录

档案是否包含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所有资料

档案是否包含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

档案是否包含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9.是否超范围(资质)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

超范围的具体项目名称:

等项

10.卫生行政处罚情况:警告、

罚款(金额

元)、停业、取消资质;无。

检查人: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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