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检测设备,管理制度,计量器具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1、目的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满足规定要求。2、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使用的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3职责3.1质管科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3.2使用部门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4、申购使用部门需增添检验、测量和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满足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使用的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3
职责
3.1
质管科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
3.2
使用部门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
4、申购
使用部门需增添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时,填写申购单交质管科。
5、审批
质管科对购置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6、采购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质管科组织人员进行采购。
7、验收
7.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购入后,质管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7.2
开箱验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包装物是否完好无损;
(2)整机完整性与外观检查;
(3)主机、附件、随机工具的数量与合同及装箱单的一致性;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7.3
质量验收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或相应的规程、规范、标准、使用说明书等,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进行质量验收。计量器具须经检定/校准。
7.4
验收合格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方可报销入库;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质管科负责向供方提出退货/索赔要求。
8、编号
8.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质管科负责编号。
8.2编号方法为使用部门代号加该部门购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顺序号。顺序号由两位数字组成,从01开始顺序编号。
8.3部门代码规则
A:水处理间
B:灌装间
C:
化验室
D:仓库
E:物料检验
F:包装间
9、登记
质管科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登记,建立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台帐。
10、发放
使用部门到质管科办理领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手续,明确保管人和放置地点。保管人因人事变动重新确定的、放置地点有变化的,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质管科进行变更。
11、使用
11.1使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前,必须检查其是否有合格或准用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
11.2使用人员必须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11.3主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使用后,使用人员应及时予以记录。
12、检定/校准
12.1质管科在每年年初制定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周期检定/校准计划,经厂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12.2当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状态发生变化(如停用、重新启用、报废)时,质管科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进行更改。
12.3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检定、校准周期,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制造厂建议、使用频繁程度和严酷程度、使用环境的影响、测量准确度要求等由质管科确定。
12.4
周期检定、校准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使用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修改周期的,由使用部门说明变更理由,质管科修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12.5
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进行检定、校准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经质管科同意,可超周期使用。一经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组织检定、校准,同时根据检定、校准结果对此期间出具的数据的有效性作相应处理。
12.6质管科根据周期检定/校准计划,提前一个月把即将到期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
12.7检定、校准有关记录、证书由质管科归档13、标志管理
13.1
公司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实行标志管理,给每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贴上彩色标志,以表明其状态。
13.2
彩色标志的种类、用途:
(1)经检定、校准,证明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性能符合要求;或不必检定、校准,经检查功能正常(如计算机、打印机);或无法检定、校准,经比对等方式验证其性能符合要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均用合格证(绿色)标识。
(2)经检定、校准,证明其性能在一定量限、功能内符合要求或降级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用准用证(黄色)标识,并明示其限用范围。
(3)已损坏或经检定、校准不合格,或超过检定、校准有效期,或暂不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用停用证(红色)标识。
13.3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标志,由质管科计量管理员根据有效证书填写相应内容,交使用部门粘贴。
14、维护保养
14.1使用人员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正常维护保养。
14.2
万元以上精密、贵重、大型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和影响检测结果的主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应专人保管,专人维护保养。
15、停用
暂不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使用部门通知质管科贴停用标志。
16、不合格处理
16.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使用时有过载或误操作、或显示的结果可疑或通过检定、校准或其他方式表明有缺陷或超出规定极限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明显标识。如可能将其进行有效隔离,直至修复。
16.2对由于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存在缺陷或偏离规定极限而对过去进行的检测所造成的影响进行检查、追溯,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7、修理
17.1
经检定、校准不合格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使用部门应报告质管科组织修理。
17.2
修复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须经检定、校准或检查,证明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18、降级
需降级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使用部门向质管科提出申请,经质管科同意,贴上准用证。
19、报废
19.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经过多年使用或因事故损坏致使无法满足检定、校准要求而又无法修复者,标准物质超过有效期者,由使用部门向质管科提出申请,经厂长批准同意后,放可给予报废。
19.2
报废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质管科组织处理。
20、技术档案
20.1
质管科建立并保存主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技术档案。
20.2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名称;
(2)制造厂名称、型号和编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3)接受日期、启用日期、接受时的状态和验收记录;
(4)目前存放地点;
(5)制造厂提供的资料或使用说明书;
(6)历次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和调试报告;
(7)设备的损坏、故障、改进或修理记录。
21、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