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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法律事务部岗位职责、制度和表单汇编【3份制度+4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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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法律事务部岗位职责、制度和表单汇编【3份制度+4份表格】 本文简介:XX公司法律事务部岗位职责、制度和表单汇编第一节法律事务岗位职责一、法务主管岗位职责法务主管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企业法律方面的事务,指导企业法务实践活动,处理企业法律问题,以维护企业法律权利和利益。其具体职责如图9-1所示。职责1负责审核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合同、协议等的合法性职责3负责知识产权

XX公司法律事务部岗位职责、制度和表单汇编【3份制度+4份表格】 本文内容:

XX公司法律事务部岗位职责、制度和表单汇编

第一节

法律事务岗位职责

一、法务主管岗位职责

法务主管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企业法律方面的事务,指导企业法务实践活动,处理企业法律问题,以维护企业法律权利和利益。其具体职责如图9-1所示。

职责1

负责审核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合同、协议等的合法性

职责3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如商标保护、专利申请

职责4

职责5

组织开展企业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等各类业务的法律咨询服务

职责6

负责企业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的实施

职责7

管理和监督下属的日常工作情况,并做好下属的绩效考核工作

职责8

按时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2

负责起草企业重要法律文书

参与处理企业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及对外法律纠纷事务,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企业员工的违法乱纪行为

图9-1

法务主管岗位职责

二、法务专员岗位职责

法务专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法务主管处理公司的各项日常法律事务,做好法律资料收集、文件起草等工作,为解决公司的法律事务提供有力的支持。其具体职责如图9-2所示。

职责1

拟定企业日常经营所需的一般法律文书

职责3

职责4

协助法务主管处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收集和汇总相应的文件资料

职责5

协助法务主管开展公司法律知识培训的资料准备、场地选择、人员考勤等工作作

职责6

负责各类法律文书、资料的归档工作

职责2

负责法律咨询的接待和常规法律问题的解答

协助法务主管处理各类法律纠纷和诉讼工作,并负责法律事务处理的调查、

取证工作

图9-2

法务专员岗位职责

第二节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二、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业务部门、管理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第2章

合同的编制

第3条

承办部门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拟订合同文本,其内容应当包括以下6个方面。

1.标的(指货物、工程、智力成果、服务等)。

2.数量和质量。

3.价款和酬金。

4.履约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的承担及纠纷的解决方式。

6.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事项。

第4条

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应当由公司的法务处参与起草,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起草。

第5条

由对方起草的合同文本,应当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合同文本内容准确反映公司的诉求。

第6条

对于国家或行业有示范合同文本的,可以优先选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第3章

合同的审核

第7条

财务部和法务处负责合同的审核工作。合同审核人员对合同中所涉的情报资料应注意保密。

第8条

合同审核的工作时间规定如下:重大合同4~6天,非重大合同2~4天,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查时间。

第9条

合同承办人应视合同性质预留合同审核时间,提前将合同送审,避免出现盲目压缩审核工作时间的现象。如承办人无正当理由而压缩审查工作时间,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办人自己承担。

第10条

合同送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除合同审批单外,其余材料的复印件应留存法务处和财务部存档)。

1.完整填写的合同审批单。

2.待签署的合同文本及其附件。

3.项目简要说明及可行性论证材料。

4.对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5.其他必要的背景材料。

第11条

合同审核部门进行合同审核的重点包括以下4点。

1.经济性:合同内容符合公司的经济利益。

2.可行性:签约方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具备签约资格;资金来源合法,担保方式可靠,担保资产权属明确。

3.严密性:合同条款齐备、完整,文字表述准确,附加条件适当、合法;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明确,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准确;合同有关附件齐备,手续完备。

4.合法性: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合法;合同订立的程序符合规定,会审意见齐备;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结算方式合法,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齐备。

第12条

合同审核的程序。

1.合同承办人准备好材料后,由部门经理在合同审批单上签署意见。

2.合同承办人将合同送交财务部审查评估,然后再提交法务处审查。

3.法务专员接到待审合同材料后,填写本部门法律意见处理单,审慎审阅有关合同及相关材料,提出法律审查意见,报法务主管审批。

3.法务专员将有关合同及相关材料、法律意见处理单复印留底后,交与经办部门签收。

第13条

合同审核部门进行合同审核时可要求查阅有关文件和材料,询问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调查,参加有关谈判或会议,合同承办人应予配合。

第14条

合同审核部门对合同审核完毕后应在合同审批单上签署审查意见或出具意见书,特殊情况下可以先提出口头审查意见后再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第15条

对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错误、遗漏和不妥之处,审核部门应当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合同承办人修改之后,应当重新提交审核。

第16条

合同如未按照合同审核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合同承办部门应提出具体理由,与合同审核部门共同协商,必要时公司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查。经专门会议作出的审核意见,合同承办部门必须采纳。

第17条

已经审核的合同,如需变更或未履行完毕而解除,需重新履行审核的程序。

第3章

合同的签订

第18条

签订合同时,如对方授权签订人不是合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应要求其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必要时应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交其总经理或其他权力机构批注签署和履行合同的决议或授权书。

第19条

订立合同双方必须使用合格印章,即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或同意对方当事人使用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不合格印章。

第20条

公司各分支机构只能在其法定营业范围内或经授权的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如需签署超过其营业范围或经授权范围以外的合同,必须报公司领导批准,由有权签署该合同的领导签署,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或申请办理专项特别授权。

第21条

合同签订后,合同正本由财务部负责保管,合同副本及相关审核资料应交由法务处归档。合同经办部门可保留合同正本复印件。

第4章

合同的履行

第22条

合同签订后,我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有关合同义务,同时督促对方当事人严格履行其有关合同义务,维护合同的法律严肃性。

第23条

合同经办人应密切关注合同履行的全部过程及其细节并作好?a href=http://www.16fw.com/sjc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事迹暾4婧贤笔氯酥涞囊磺型葱藕⒆ㄏ詈贤男械蛋浮?/p>

第24条

法务处应对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协助经办人员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第25条

如遇我方当事人没有或不愿或无力履行或无力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经办人应在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之前,将有关情况和初步解决方案及时向主管领导、合同审核部门报告

第26条

如发现对方当事人没有或不愿或无力履行或无力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经办人应立即查明有关原因,及时与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并向对方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继续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将有关情况及初步解决方案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合同审核部门,必要时应及时通知合同其他当事人。

第27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条件下,在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提交书面报告。

2.对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在收到对方文件、信函、传真后及时请示领导处理,在法律规定有效期限内答复。逾期答复或未作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双方来往信函、电报、传真等),其授权委托范围权限与原签订合同授权委托范围权限相同。

4.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尚未达成以前,原合同继续有效,仍应履行。

第28条

对于我方拥有债权的合同,如对方当事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合同经办人应在诉讼时效内积极追讨,并确保诉讼时效不会过期。

第29条

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已经或将要或可能发生合同纠纷时,经办人应将有关情况及初步解决方案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合同审核部门及公司相关主管部门,以便及时采取妥善对策;必要时应通知合同其他当事人。

第30条

合同违约处理。

1.对方违约的情形,应当按合同条款约定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时,应当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2.公司自身违约的情形,应当由合同承办部门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领导,经批准后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31条

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后,经办人应在法务处或外聘律师协助下负责协调解决合同纠纷。

2.合同纠纷应尽量通过协商谈判途径解决,减少诉讼成本。

3.确实无法协商解决的合同纠纷可提交有关法院或仲裁机构调解、判决或裁决。具体处理方案应根据法务处的指导性意见拟定,并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重大合同纠纷及其它重大纠纷提交诉讼或仲裁,并由法务处负责聘请律师。

5.对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或裁决,我方当事人应予以主动执行;我方当事人对已生效判决或裁决仍有异议时,应根据公司法务部的意见,依法进行申诉。对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决,若对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应经公司法务部出具法律意见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5章

合同档案管理

第32条

每一份履行完毕的合同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或长期合同的每一阶段完成,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合同资料整理清楚,交承办人整理清楚,然后交法务处归档。

第33条

合同资料不得随意搁置、销毁、遗失,合同资料应包括以下文件。

(1)有关合同的项目计划文件、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及上级有关批复文件。

(2)合同谈判会议纪要。

(3)有关合同招、投标及中标通知书等文件资料。

(4)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文件。

(5)合同项目的增减凭证及我方人员的签证。

(6)合同纠纷处理的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判决书。

(7)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催货函、违约通知书和往来函件。

(8)合同的变更、解除协议书。

(9)其它有关材料。

第34条

法务处对签订完毕的合同及承办部门所送的有关合同资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确认无误后整理、并按机密程度专门归档。

第35条

送交人在移交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材料的同时,应附所交资料清单两份,送交人和接收人在资料清单上签名确认,移交清单由送交部门和法务处各执一份。

第36条

法务处审核后如发现需统一建档的合同及文件资料有差缺,应立即通知送交人核对、补足,再行归档。

第37条

公司人员如需借用或复印合同资料,必须持所在公司或部门的负责人书面签章的借用单,并按照资料的秘密程度报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否则法务处以及档案室等部门不得办理。

第38条

合同借用人必须对需借用的合同资料提交书面说明书,说明书中应写明以下内容。

(1)合同资料的借用用途。

(2)合同资料的借用与返还时间。

(3)其他须说明的借用情况。

第39条

公司的合同资料、合同信息是公司的商业秘密,任何人不得随意泄漏。

第6章

附则

第40条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41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三、法务工作管理制度

法务工作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依法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使公司的行为适应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要求,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法务工作。

第2章

管理体制

第3条

公司成立法务处,设法务主管和法务专员职位,负责公司的法务工作,指导、监督公司各部门涉及法律的业务工作。

第4条

公司视情况可设立专职法律顾问或聘请兼职法律顾问,负责指导公司法务管理工作。

第3章

法务管理原则

第5条

预防为主的原则。

防患于未然,防止违法事件的发生,发现问题则及时处理,尽量减少争议和纠纷。

第6条

指导为主的原则。

除需直接自行办理的工作外,对其他部门的工作以提供法律意见为主,不代办包办。

第7条

法制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8条

保守秘密原则。

对工作中涉及的公司机密严格保密。

第9条

合法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在合法基础上,针对公司工作中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的措施。

第4章

工作内容

第10条

法务处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指示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参与制定与法律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11条

负责处理公司在各种业务往来中与其他各方发生的经济纠纷,努力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和公司声誉不受损失。

第12条

及时处理公司各部门发生的突发性法律事务,确保公司在法律诉讼中保持有利地位。

第13条

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14条

参与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

(1)根据指示或需要,直接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

(2)草拟、审查、修改公司有关法律事务文书,保证文书的合法性,并且不会对公司整体利益构成潜在威胁。

(3)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参与公司的有关收购、参股、兼并等资产运作活动。

第15条

与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及时掌握法律信息支态,为公司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第16条

回答公司其他部门在法律咨询方面的问题,并为其提供有关书面资料。

第17条

在公司内部开展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公司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法制观念,增强公司整体的法律素质。

第18条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司内部各种违法乱纪案件。

第5章

法务人员工作要求

第19条

按国家规定,法务人员须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在国家主管部门注册。

第20条

法务人员须忠于职守和职业道德,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不进行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的活动,保守公司秘密。

第21条

法务人员应自觉更新知识,了解相关法律信息,以较高专业水平,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第22条

对法务人员作过失、不力行为,公司将予以处罚。严重的通报主管部门取消其执业资格,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6章

附则

第23条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法务处制定,解释和补充,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24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节

法律事务管理表格

一、法律服务申请表

编号:

申请日期:*年*月*日

联系电话

申请人

案件类别

紧急案件

一般案件

原案件再申请

部门经理签字

案件简述

(简述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物等)

受理

驳回

驳回理由

未按规定申请及填表

属于惩戒类别

不属于管辖案件

初审盖章

二、法律事务登记表

编号:

序号

受理时间

收案编号

申请部门

联系电话

办理结果

结案时间

审理法院或仲裁机构

归档

卷宗号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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