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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康城实验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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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康城实验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 本文简介:教职工聘任细则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上海师范大学康城实验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一、教职工聘任制(一)聘任原则1、我校实施教职工聘任制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方针。2、为保证上述原则的实施,学校建立聘任工作小组,由校长、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等组成,重大事宜集体

上海师范大学康城实验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 本文内容:

教职工聘任细则

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

《上海师范大学康城实验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

一、教职工聘任制

(一)聘任原则

1、我校实施教职工聘任制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方针。

2、为保证上述原则的实施,学校建立聘任工作小组,由校长、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等组成,重大事宜集体研究决定。

3、聘任根据德、能、勤、绩,着重工作实绩。实行双向选择。

4、此细则经教代会批准后方能实施。

(二)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完成岗位工作量要求。

2、岗位条件

(1)、能胜任竞聘岗位的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要求。

(2)、上学年岗位任职综合考评合格以上(首次竞聘该岗位的除外)。

应聘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书》,并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

(3)、年级(学科)教研组长应具备独立组织和开展学科教研活动的能力,对相同年级(学科)教师在业务上进行指导。兼任班主任者能自觉履行《班主任工作条例》,且近年来班主任工作效果良好。

(三)竞聘程序

实行逐级聘任。聘任期限为一年,即当年的7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

学校按《上海师范大学康城实验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聘用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书》或《聘任合同续聘书》。

(1)学校提出初步设岗情况和任职条件,向全体教工公布。

(2)教工对照学校提供的岗位,依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填写《康城实验学校教师应聘意向表》,供学校作聘任选择。

(3)校长在核定的可聘教工总数内,根据本校教师填写的《应聘意向书》选择教工。选聘后,校长和应聘教工签署聘任合同。

教职工聘任,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采用双向选择的办法,当双方选择不一致时,如愿应聘,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安排,否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四)日程安排:

1.

3月26日,行政会议讨论《2007学年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工作实施细则》

2.

3月30日,教代会审议《2007学年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工作实施细则》

3.

4月16日,将《2007学年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工作实施细则》上报局人事

4.

6月28日,2007学年岗位竞聘意向填报结束

5.

6月29日,教工学年度工作述职

6.

7月2日,学年度考核工作结束

7.

7月3日,校长提出岗位聘用初步意见

8.

7月5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基本结束

9.

8月底,聘用合同签订工作结束

(五)解聘及其经济补偿。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及对教育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在试聘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任条件的。

(5)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6)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的。

(7)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2、解除聘任后,由学校按市教育局两制改革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

3、解除聘任后,本人可以持单位出具的《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到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登记。

4、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待遇问题。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1、受聘人员患病或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七)其它有关事项

1、在实施教职工聘任制时,教师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作为档案,予以保存。然后,学校按照市教育局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设岗数,结合学校实际,由校长聘任。

2、聘任涉及人、财、物等重要管理岗位人选时,要贯彻近亲回避原则,实行回避制度

二、学校岗位设置

校长、书记由教育局聘任;其它岗位由学校聘任委员会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设置。

1、行政岗位:工会主席0.5人;校长办公室主任0.5人;人事干部0.5人;政教主任0.5人;教导主任0.5人;教科研主任0.5人;大队辅导员0.5人;总务主任1人。共计4.5人。

2、教师岗位:小学:语文16人、数学8人、英语6人;共30人。

中学:语4人、数3人、英4人、理0.5人、化0.5人、史0.5人、地1人、心理0.5人、科学0.5人、政治0.5人。共15人。

其它:信息:2.5人、音乐4人、体育4人、美术(劳技)4人、卫生1人、实验员1人。共16.5人。

3、教务、工勤岗位:财务、档案、图书管理、财产保管、文印、内外勤、话务等12人。

三、管理与监督

1、学校根据聘任合同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聘后管理,健全考核制度,做好考核工作,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奖惩、职务升降以及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

2、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后(包括续订和变更聘任合同),上报区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

3、学校建立由工会负责人、学校行政干部、教职工代表参加的聘任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因签订或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调解委员会中教职工代表数必须占50%以上,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

4、聘任合同双方当事人因签订、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时按市教育局两制改革试行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对方的工作和生活,违者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四、几点说明

1.

落聘人员如系聘用合同期满的,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可直接办理解除工作关系手续。

2.

落聘人员如系聘用合同期内的,学校按规定给予1-2次上岗机会,如仍未上岗的,则作下岗管理。

上海师范大学康城实验学校

2007.04.26

附:2007学年两委会

任:王若慧(校长兼书记)

副主任:陈岳周(支部书记

委员:敖忠明(校长办公室主任)

柯祥发(人事干部)

方海运(教导主任)

怡(政教副主任)

黄美萍(教师代表)

主任:黄武茂

(工会主席)

委员:陈岳周

敖忠明

柯祥发

(行政干部代表)

耿雅琴

赵英帼

吴大全

曹黎波

(教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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