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我们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了解了一些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方法,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又重新有了一些新的认识,也生发了许多感受。
一、处理是必然。
一张白纸,很轻。一份处罚,很重。有错必罚,不然何以公正?对于第四条中的十条行为,如果教师违犯了其中的条目,受到处罚是理所当然的。在新闻媒体的曝光下,个别教师的丑行越来越多,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对教师的形象认识。让许多人认为,现在的校园已经绝非是一片净土了。其实,撇开教师的身份,对于教师所犯的那些令人发指的行为,我们也会觉得这些人真可恶,简直是教师行业中的渣滓。所以,严惩不贷是必须的。
二、处理要全面。
可能因为自己是教师,所以总是站在教师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为教师想的多一点。现在社会中,包括许多农村家长的“法制意识”都比较强,动不动就打电话到教育局告老师或者学校一状,很多都是无中生有或者是将本来合理的东西给“非合理化”。所以,最头疼的就是收各种报刊杂志的费用,所有的都在自愿的基础上,却非要有百分之多少的班级比例规定,弄得教师夹在其中苦不堪言。家长呢,还以为钱全都到了老师的腰包,其实,老师只不过是“点钞机”和“联络员”罢了。
我认为也应该实行实名举报,对于家长的诬告或者一些恶意行为,也要接受必要的惩罚。不然,教师就像是案板上的肉,只能任人宰割了。一方面,哑巴吃黄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