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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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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制度》word版 本文简介:中心〔2011〕32号签发:仵晓关于印发《生活服务中心承包商管理制度》的通知所属各单位:《生活服务中心承包商管理制度》已经中心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生活服务中心二O一一年六月九日生活服务中心承包商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承包商管理,明确工程施工方和中心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中心内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

《承包商管理制度》word版 本文内容:

中心〔2011〕32号

签发:仵

关于印发《生活服务中心承包商管理制度》的通

所属各单位:

《生活服务中心承包商管理制度》已经中心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生活服务中心

二O一一年六月九日

生活服务中心承包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承包商管理,明确工程施工方和中心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中心内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杜绝人员财产伤亡事故发生,结合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新建、扩建、改建、维修项目和其他施工、务工项目。

3

职责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承包商的管理、建档。

4

控制程序

4.1

资格预审

4.1.1

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具有2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4.1.2

承包商持有关材料进行安全资格确认

(一)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二)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四)承包商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五)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六)若存在工程分包,按上述要求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4.2

承包商选用

4.2.1

施工单位进入中心辖区内从事施工作业前,必须经过中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单位危险源、安全控制措施、施工注意事项交底,经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签订安全协议书。未签订安全协议书的单位,不具备在中心施工资格。

4.2.2

各部门要按《合同法》的规定和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施工现场所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b.

承包商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c.

承包商要根据国家、公司的法律、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d.

承包商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中心综合办审核。

e.

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和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

f.

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确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g.

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必须经尼龙事业部主管部门审批。

4.3

开工前准备

4.3.1

职责和义务

4.3.1.1

对100万元以上承包项目,由中心综合办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中心级安全教育;对100万元以下承包项目,由施工现场所在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施工现场(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4.3.1.2

施工现场所在单位负责对承包商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承包商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4.3.1.3

承包商应自觉接受我中心的安全教育,并指定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和与中心有关方面的沟通,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3.1.4

承包商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中心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4.3.1.5

承包商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向施工现场所在单位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3.1.6

由于承包商不服从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致使人员受伤、致残、死亡,由承包商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中心概不负责。承包商在上报事故给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中心主管部门。承包商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4.3.2

安全要求

中心和施工单位应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进行必要的沟通。

4.3.2.1

大型施工作业前,承包方应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零星施工(务工)应签订安全协议书,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4.3.2.2综合办应派人陪同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协助落实安全措施,危及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4.3.2.3

承包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作业证,并到中心综合办备案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4.3.2.4

承包方必须为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4.3.3

安全管理

4.3.3.1

施工单位进入中心区域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及业主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4.3.3.2

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4.3.3.3

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各类《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4.4

评价与续用

4.4.1

施工现场所在单位在工程完工后结账前对承包商进行一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承包商职责与义务的落实情况、文明施工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等。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价结果报中心综合办,经审核备案后,送交施工单位,并汇入承包商档案。对确定为合格承包商,列合格承包商名录。

4.4.2

综合办每年对合格承包商名录进行一次评审更新。

4.4.3

安全评价合格的承包商,方有资格承包中心相应施工项目,列合格承包商名录的承包商可优先承包我中心相应的施工项目。

4.5

处罚规定

4.5.1

在施工过程中,各级管理人员发现承包方有违反本规定的,应通知承包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同时报告综合办,视情节轻重处以100-2000元罚款,签发安全处罚通知单,一式三份,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所在单位、综合办各一份。

4.5.2

在施工过程发生违法违规违章现象,被上级主管部门查出处罚,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从安全抵押金或工程款中扣除。同时追究中心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4.6承包商档案管理

承包商档案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过去3年的安全业绩、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制度目录、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价报告、合格承包商名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主题词:

承包

管理

制度

神马股份生活服务中心

2011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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