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黄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苏州市教育局、教育工会《关于建立并完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五项制度的意见》,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zzz”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制度建设,在教师中大力倡导模范遵守“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的职业道德规范,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教育现代化要求,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群众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市履行中小学教师职责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考核工作原则
1、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
2、公开、公平、公正、客观。
四、组织与程序
根据教育局、教育工会提出的考核意见,由各中小学具体组织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师德考核与教师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教代会代表或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一般5~7人;校长任组长。
(二)规范考核程序:
1、被考核教师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考核表,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师德述职报告。
2、在个人自评、教师互评、学生测评、考核小组评议基础上,综合各方面评价意见和被考核教师教育教学业绩,由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
其中各方面评议权重为:
高中:个人自评20%、教师互评25%、学生测评25%、考核小组评议30%;
初中:个人自评20%、教师互评30%、学生测评20%、考核小组评议30%;
小学:个人自评20%、教师互评35%、学生测评10%、考核小组评议35%;(低年级参照幼儿园)
幼儿园:个人自评20%、教师互评40%、考核小组评议40%。
3、确定考核等次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排序在前10%以内的为学校师德建设先进个人,学校可予以表彰奖励。太仓市级表彰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⑴在教育过程中,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行的;
⑵在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组织考试、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和其他教育环节敷衍塞责,造成责任事故的;
⑶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后果的;
⑷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或其他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⑸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学生与家长财物的;
⑹违反规定热衷有偿家教,或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课补习班并从中获利的;
⑺其他违xxx公德、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
4、反馈确认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小组向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结果并签字确认。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作出复核意见;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请复核。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1、师德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基本条件。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基础性条件;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综合考核相应为“不合格”。
2、师德年度考核优秀教师,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有优先权。
3、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不得评优评先。对师德表现差、情节严重者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4、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